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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出口关税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海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

海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

海关关税是什么?消费税与增值税有哪些?它们计算公式是如何的?下文就是相关的说明,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关税计算公式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按人民币计征。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为: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按0.570元/公斤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686/Pi+2.526%×Pi-1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Ri取值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二、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消费税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1.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3.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消费税率

四、概念界定

根所中国法律,海关征收的进出口税包括在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反倾销税、船舶吨税等税费。

1、关税

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由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进口关税税种代码为“A”;出口关税税种代码为“C”;行李物品税种代码为“W”;邮递物品税种代码为“X”。

2、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增值税。进环节增值税代码为“L”。

3、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消费税。进消费税代码为“Y”。

4、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销售时,卖方为出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五、关税税率适用原则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税率的出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上述1、2点的规定执行。

4、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6、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货物可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暂定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等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应先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出减半的税率,再与相应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取低税率计征进口关税。但对于进暂定最惠国税率高于最惠国税率的情况,一律按暂定最惠国税率计征进口关税,不再享受关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在配额内进的,按关税配额税率减半计征关税。

对正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进货物,不再执行边境贸易进税收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环节税;贸易救济措施终止后,恢复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进口关税。

7、凡进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凡进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采取保障措施范围内的,应在该商品全部或部分中止、撤销、修改关税减让义务后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基础上计征进口关税。

六、关税税率适用时间

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或者出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之日实施的税率。

5、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7、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8、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9、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上述1至8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10在计核涉嫌非法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偷逃税款时,应当以非法入境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有证据证明非法入境行为发生时间的,以非法入境行为发生之日计算;

(2)非法入境行为的发生呈连续状态的,以连续非法入境行为的最后终结之日计算;

(3)证据无法证明非法入境行为发生之日或者连续非法入境行为终结之日的,以非法入境案件的受案之日(包括刑事和行政受案之日)计算;同一案件因办案部门转换出现不同受案日期的,以最先受案的部门受案之日为准。

七、关于汇率适用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1、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2、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其中人民币对港元、美元、日元和欧元的中行折算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盘价相同。

八、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

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1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3)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4)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9)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上述事项,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办理材料

(1)《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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