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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北京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办法>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绵经信企业〔2023〕71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已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的,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评价流程

    (一)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见附件2)并按属地化原则于4月2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4,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自评表盖章件(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件、合规经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原件签字盖章件。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6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7)和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有效期满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3年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尚未通过复核的企业。

    (二)复核条件。复核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申报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复核流程。登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企业信息管理”、“认定到期管理”模块申请复核。所需材料与新认定企业相同。

五、重大信息变更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六、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经信局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完善企业分类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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