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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报账程序(全文)<会计报帐流程图片>

会计核算报账程序(全文)

1  目的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培训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会计核算事项。

3  职责

3.1  管理者

审批报销单据。

3.2  分管副院长

审核报销单据;

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报销单据。

3.3  财务处

对报销项目及相关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负责编制会计凭证;

负责日常费用、人员经费等的报销;

负责学院行政账户、基建账户、工会账户、食堂账户等的核算;

负责暂付款清理工作;

负责填制上级部门的有关报表。

3.4  相关部门

对报销项目及相关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报销单据。

3.5  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相关部门的报销凭证。

4  工作程序

4.1  日常经费报销

日常经费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科研费、维修费、接待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4.1.1  日常经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4.1.1.1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必须由部门主管、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4.1.1.2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详见附表);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4.1.1.3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4.1.2  日常经费报销的一般流程

日常经费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在票据粘贴单上正确粘贴原始单→项目相关授权人审批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复核、编制凭证→出纳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4.1.3  借款流程

4.1.3.1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4.1.3.2  项目经费指定授权人审核签字之外,财务处长签字。

4.1.3.3  借款人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4.1.4  差旅费报销流程

4.1.4.1  出差申请

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学院出差“五定”审批单,详细注明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目的、交通工具等,出差“五定”审批单按项目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

4.1.4.2  购票

4.1.4.3  返回报销

出差人员应在回单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票据粘贴单上正确粘贴原始单,按项目经费指定授权人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4.1.5  固定资产报销流程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及以上,教学科研专用设备800元及以上,其他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或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1.5.1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立项申请表、发票、验收报告、资产增减表等资料报项目经费指定授权人审批,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1.5.2  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报销付款。 

4.1.6  基建项目报销流程

4.1.6.1  由基建部门办理付款审批有关事宜,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上有关资料(施工合同、发票、支付进度款单等)到财务处报销。

4.1.6.2  基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基建完工项目的报销,凭项目竣工的有关证明、项目预决算、审计报告,办理报销手续。

4.1.6.3  不同资金起点工程款项结算的依据如下:

a)5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工程款项结算,以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为主要依据。对于列为工程款项结算前审计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述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b)5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工程款项结算,以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审核书”和所附的“工程项目审计备案记录表”为主要依据。

4.1.7  维修项目报销流程

4.1.7.1  学院房屋及大型修缮、零星修缮和改建工程报销流程基本参照基建项目的报销流程。

4.1.7.2  零星修缮工程结算依据如下:

a)3千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报销时需提供修缮申请单及发票;

b)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修缮、改建工程竣工结算报销时,应附上审批的预决算书、发票、立项申请表、验收单、项目竣工结算书。

4.2  人员经费报销程序

4.2.1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工资性补助、离退休金、临时工资、外聘课酬、学生奖助困补。 

4.2.2  工资、津贴、离退休金、由学院统一支付的奖金、加班费、临时工工资和返聘费等,由人事处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每个职工的发放标准,财务审核造表,定期发放。

4.2.3  支付计划外课时费、监考费、评审费及各种创收经费的补贴等,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制表部门加盖部门印章,履行审批手续后呈财务审核发放。

4.2.4  集中发放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由学生处提供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各种资助标准,制作发放清册,经审批后学院统一发放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2.5  上述人员经费的发放,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并按国家税法规定,由账务处代扣代缴所得税。

4.3  付款方式

4.3.1 对私业务,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转入个人工资卡。

4.3.2 对公业务,报账时需提供收款单位详细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便于财务部门通过对公平台转账付款。原则上超过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使用对公转账。

4.3.3 学生奖学金等发放,校外专家劳务费和讲课费发放,原则上不支付现金,需提供个人的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由财务处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

4.4  报账注意事项

4.4.1  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且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在超市购买的请附上电脑小票,电脑小票或银行刷卡单据不能代替发票报销。

4.4.2  发票上未显示详细品名数量单价的需附清单,清单上需体现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内容,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4.4.3  所取得的交通票据(含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等)、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住宿费发票内容填写要齐全,并加盖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4.4较大张的票据不需要粘贴(如飞机票,增值税发票等);较小的票据需要粘贴(如动车票、汽车票、停车票、过路票等),应贴成鱼鳞状(按从下往上,从右往左的顺序粘贴),且应粘贴牢固。

4.4.5请注意可用于粘贴的纸张要用旧信封牛皮纸,大小不要超过报账单据的宽度,若票据较多可分页粘贴。

4.4.6高铁或动车票的背面由于较为光滑,粘贴时需将部分光面撕去,否则粘贴不牢固。

4.5  账户核算

账户核算一般流程: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复核→对账→记账→结账。

4.6  暂存、暂付款清理

财务处要及时催收、催交、催报,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进行清理,清理措施如下:

a)对于个人借款,如差旅费、零星采购、学生活动费等借款,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超过三个月不归还借款的,按《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处理。

b)对于实验(训)室修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等尾款,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合同规定期限在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由相关部门经办人填写《      (尾款)支付申请报告》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交财务处报销付款。

c)属于已到期的履约保证金参照尾款支付手续办理。

4.7  填制报表

填制报表的一般流程: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报表要求→会计人员填制报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表→分管副院长审核报表→院长审批报表→提交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

4.8  代收款流程

5  相关文件

《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6  记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报销总单据》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出差旅费报销单》

《学院出差“五定”审批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借款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领款单》

《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会议费预算单》

《会议费结算单》

《会议费公示单》

《        劳务发放表(校外)》

《         (尾款)支付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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