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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制及审核注意事项<登记会计账簿具体规则和要求>

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制及审核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的填制有三种形式,一是根据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由经办人员直接填列;二是根据已经入账的有关经济业务,由会计人员利用账簿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填列;三是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填列汇总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种类不同,其具体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也不尽一致,但都应按下列要求填制原始凭证:

1.符合实际情况

凭证填制的内容、数字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明确经济责任

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和部门签章。

3.填写内容齐全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详尽的填写齐全,不得遗漏,而且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原则。

4.书写格式要规范

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等。

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直接取得或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这是填制和复核会计凭证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则要求。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连续编号、及时填制。

具体讲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一般盖财务专用公章),没有公章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账的依据。有些特殊的原始凭证,出于习惯和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可不加盖公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虽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签审手续。经办人、负责人、审核人、签领人一定要签名或盖章;经办单位负责人所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也视为有效。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一般用财务专用章。不盖公章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说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整份保存,不得缺联。复印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7.已经销售的物品被退回,实物要验收入库或另作处理。退还款时,要先填制退货发票。用现金退款时,要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银行存款退还的。以银行结算凭证记账联作为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对方的收据。

8.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正式借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9.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济业务,批文是不可缺少的原始凭证。年终,如果需要将批文抽出另行保管时,应当复印一份作为附件替换正式批文。

10.对重要空白原始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以及空白原始凭证的起讫号码。用完后,要以存根销号。

11.购买专控商品,除了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销货方开出的发货票、本单位的购物入库或使用证明外,还必须附有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办公室签办的批准购买文件。

12.发生频率极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每张凭证反映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在编制记账凭证之前,可按制度规定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审核注意事项

会计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格式各异,但在审核时都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l)凭证真实性的审核

凭证是否真实,例如,是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等。

凭证完整性的审核

即审核外来原始凭证所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部具备,不得有遗漏。

凭证合规性的审核

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是否字迹清楚、规范,使用的笔和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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