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的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2023-12-15 来源:高顿咨询

问:根据规定,新租赁准则需要在 2023 年开始执行,其中要求承租人应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在后续计量中要计提折旧。我司作为承租人,租赁了一栋建筑物作为办公楼,如果在会计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请问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目前在税务上仍然需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虽然会计上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属于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十条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