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进口海关完税价格计算方法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23〕63号 来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8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63号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公告〔2023〕6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23〕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23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2023年4月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公告〔2023〕6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23〕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23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2023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