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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

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5日在第十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华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审计结果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对照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最新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使用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关注整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定期跟踪回访、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围绕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等问题,开展整改跟踪调研。

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有的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整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有的边审边改、立行立改意识不断增强,及时纠正问题;有的注重整改的系统性,举一反三,对普遍性、常规性问题部署专项检查,促进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内控制度;有的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加强协调沟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3年10月底,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或支付资金、核减投资、会计调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19.77亿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32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部门预算支出未按规定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或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等问题涉及的7个部门,分别通过将相关支出事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修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按批复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等措施落实整改。

(2)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对国资经营预算中重复或超范围申请补贴等的8家企业,市国资委分别采取收回资金、从待拨付补贴中扣除、重新审核安排资金用途等方式落实整改,金额共计2578万元。未按实际进度申请的12.84亿元政府性基金,其中7.7亿元按项目安排继续使用,5.14亿元纳入年度支出调整计划并已上报,待审批后执行。未按规定减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781万元已全部返还,5家提前支付1459万元项目资金的单位,所涉项目均已执行完毕。

(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对未编报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成因,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整改。印发实施《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购买主体、购买内容、预算管理、合同及履行等做出具体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同步修订完善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明确各部门按从严从紧、能省则省原则,全面梳理部门各类工作经费,合理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未编报预算、未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涉及的7家单位,分别通过纳入年度预算编制、开展培训、完善制度等措施落实整改。

2.绩效管理方面。

(1)关于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和未实施绩效跟踪的问题。市财政局发布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督促预算部门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未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和新增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至少实施一次绩效跟踪。截至10月底,已启动实施的项目均开展至少一次绩效跟踪。2家绩效目标未及时调整的单位,已按照要求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2)关于绩效评价质量不高和评价结果未有效利用的问题。3个部门督促下属单位按绩效评价要求规范自评打分,并根据评价结果合并项目压减经费,细化项目预算,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7个建设单位对11个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投资超概算、重复计费、工程量不实等问题,采取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或计划申请调整概算、核减多计成本等措施推进落实整改。目前,5个项目调整概算申请已报原审批部门,其中1个已获批;10个项目共调减多计的成本8942万元。

(2)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家单位对7个项目存在的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总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违规转分包问题,明确严格按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对总承包单位的监管和施工综合管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资金用途不准确的问题。2个区已将未按规定使用的397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收回。

(2)关于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拨付的问题。2个区已将9.71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规定直接拨付最终收款人。

(3)关于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4个区未按工程进度形成实物量的12个项目,其中8个项目已完成工作量,共支付资金13.58亿元,剩余资金2.09亿元归还区国库;4个项目正积极推进实施,目前已支付资金4.41亿元。

2.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方面。

(1)关于部分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对因资金使用计划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而闲置的234.31亿元资金,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已按进度支付资金159.19亿元,收回区财政5.92亿元;对未开工的项目,相关单位采取加快开工建设、调整项目安排等措施推进整改,已支出或调整资金6.6亿元,收回区财政5.17亿元。

(2)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的问题。市财政局等4个主管部门积极督促6家相关单位加快清理历年结存结余资金,已完成清理并上缴财政资金2.02亿元。滞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22个土地储备项目资金,其中,11个市级项目的33.55亿元结余资金调整使用计划并上报,11个区级项目启动成本认定流程,根据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目前已支付8.04亿元。

3.本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大型科研设备共享信息不完整的问题。市科委启动修订本市促进大型科研设备共享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仪器共享协同治理机制。同时,市科委构建主管部门与科研设备管理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定点、定期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目前,未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的756台(套)大型科研设备中,576台(套)已纳入平台。

(2)关于市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科委加强指导督促,已有8所市属高校出台或修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明确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相关人员奖励和能力建设。目前,1所高校已提取2023年上半年成果转化收益7.9万元。

(3)关于部分科技创新政策工具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市科委对研发类创新券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分析原因,牵头优化兑付审核流程,提高兑付审核效率;积极对接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研究解决科技信贷产品贷款担保费率长期未调整问题。同时,试点提供无需贷款担保的信贷产品,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4.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养老床位情况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市民政局要求16个区进一步完善养老床位统计工作,按正常使用、筹备、停止运营、改作其他用途等分类统计核实后及时更新数据,对已停止运营确实无法再投入使用的床位一律核减。抽查的12家养老机构已停止运营的2023张床位已核减;19家养老机构转作他用的846张床中,411张已还原,181张因无法还原作核减处理;12家新增养老机构因建设纠纷等未投入使用的1606张床位,其中230张已投入使用,39张已核减。

(2)关于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市民政局分别与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将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及补贴范围。同时,市民政局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落实各类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设施、人员配置等要求,促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下发通知,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并印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任务清单。同时,通过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健全机构等级评定、加强日常监管和质控督查等措施,促进提高服务机构水平和护理员技能素质。

5.城市数字化转型应用方面。

(1)关于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市红十字会将补贴审核系统迁移至本市“政务云”,实现与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出台制度优化补贴政策实施,确保受惠主体应补尽补。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通过调整补贴政策落实整改。

(2)关于公共体育服务数字化转型不够到位的问题。市体育局与市大数据中心协调推进“一网通办”预定平台的整体应用系统开发,年底前市属公共体育场馆、70%以上区级公共体育场馆纳入预定平台。相关体育场馆分别采取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预订平台、推广预约和共享服务等措施,扩大受众群体,提升信息化运用覆盖面。

6.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部分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2个区针对部分项目因配套经营项目不符合用地政策停运的情况,加强对项目申报阶段的规划、用地及镇级配套的审核力度,并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项目设施管理。对个别绩效不佳的项目加强具体指导,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培训,加强后续项目绩效审核。

(2)关于环境整治任务未有效落实的问题。2个区已完成13个固体废弃物堆点的清运。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仓库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2个区分别采取重新选址建仓库、停用原仓库并研究改变收运体系等措施推进整改。部分未按期完工或未及时维修的农村公厕,目前正加快推进建设,其中1个项目已竣工验收,5个项目已完成维修。

(3)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存在不足的问题。市交通委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已向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十四五”时期政府立法需求。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交通主管部门修编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报批后,推进项目建设。目前,47条未及时修复的农村公路中,42条已列入道路养护维修计划,3条已在建,2条结合区级项目实施。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黄浦江滨江两岸工业遗存管控要求不明确且再利用与规划不衔接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一江一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规划资源局梳理建立“一江一河”工业遗存和保留建筑目录清单,同时,对工业遗存和保留建筑分级、分类开展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历史遗存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控要求。杨浦区结合沿岸地区规划情况,对24处历史遗存进行梳理研究,分类提出后续利用方案。 

(2)关于两岸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苏州河沿线2023年建成开放滨河驿站12处,规划建设驿站总数34处,涉及6个区,公厕数量基本满足250米服务半径要求。“十四五”期间,“一江一河”区域内计划新增约1.4万个公共停车位,同步完善停车引导系统。目前,浦东新区已有400个停车位面向社会开放,4处未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已按交付使用要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3)关于部分重点品质提升任务未按期推进的问题。2个区抓紧推进滨江空间重点区域土地储备、规划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苏州河中心城段未完全贯通的4处区域中,1处已开放;黄浦江核心段和苏州河中心城段贯通后暂时封闭的19处区域中,12处已开放,共计8.1公里。

2.本市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新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市体育局协调推进大型居住区体育配套项目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开工建设9个体育设施。已印发的《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3—2025年)》明确,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全覆盖。

(2)关于公共体育场馆未充分体现公益性的问题。市体育局协调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公益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

(3)关于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存在缺陷的问题。15个被违规改变用途的场馆中,5个通过退租、重新提供场地等方式落实整改;8个长期闲置的场馆中,6个已纳入开放计划。

3.市级文化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的问题。市文化旅游局修订制度,加强对申请扶持资金企业和项目的审核管理。市文创办规范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细化项目验收流程。

(2)关于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定期对投资引导基金开展评价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已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3)关于部分文化信息服务设备闲置的问题。东方社区信息苑结合“十四五”规划进行转型升级,通过打造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辅导活动、提供直播服务等,提高设备利用率。

4.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方面。

(1)关于保障房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2个区对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对象启动清理清退工作,已清退或转换70户,3户补充资料后达到资格条件。市房屋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各区加快推进闲置房源分配的管理要求。目前,通过出租等方式已盘活1470套公共租赁住房。被违规挪用或侵占的23套动迁安置房中,21套已清退,2套通过司法程序追讨。

(2)关于租金收缴及补贴发放的问题。1个区未及时上缴的764万元公租房租金收入,已全额上缴区财政。3个区因审核不严多支付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贴资金205万元,已追回166.25万元,余下39万元,通过补充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落实整改。

(3)关于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因基本配套设施未建成影响交房的2229套公租房中,61套已交付使用,2168套所在的动迁安置房项目,其配套设施已开工建设;因动迁进度滞后,工程建设进度受影响的2个项目,市房屋管理局加强督促协调,目前1个在验收,1个正积极推进相关地块征收工作。

(4)关于房源差价款未及时上交的问题。市房屋管理局已督促4个建设单位尽快上缴拖欠的房源差价款,目前已上缴2.29亿元。

(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薄弱的问题。市国资委采取对监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将审计整改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评价范围等措施,督促审计整改落实,推进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涉及的3家企业,分别通过资产重组、全面停止问题业务并组织专项检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等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已追回部分款项,金额共计1.90亿元。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机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应归尽归、应转尽转原则,对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推进房屋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抽查涉及的408处管理不规范房产中,已有57处房产分别通过明确产权、调整账务、列入使用计划、纳入市级公物仓、获批出租、收回出租房屋等措施落实整改。

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养护不够到位的问题。2个区对未按设计用途种植粮食的758.38亩高标准农田,采取恢复农田种植用途、调整高标准农田性质等措施推进整改。164亩设施损坏的高标准农田已维修完毕,并明确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五)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年度审计整改报告中反映的32个未完成整改事项,截至2023年10月底,22个事项已完成整改,10个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结果,主要涉及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历史遗留问题等。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部分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部分问题要经过必要环节,需一定时间解决。如,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问题,资金形成时间较久远,需对项目等进行清理、结算后,才能采取措施对资金进行盘活。

(二)部分问题情况复杂,需多方协调解决。如,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大部分原因是动迁影响建设进度。动迁工作涉及对象多、资金量大,需要相关部门、单位与主管部门协商,与动迁户充分沟通,稳妥推进。

(三)部分问题涉及制度层面,需系统考虑解决。如,公共体育场馆未充分体现公益性问题,审计反映的是抽查场馆“点”上问题,主管部门考虑从制度设计层面,系统推进问题的整改。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尚未整改事项,已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市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持续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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