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务机关退还以前年度多交税款的账务处理问题
问题描述
税务机关退还企业以前年度多交的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退税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政策性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在收到退税时,应并入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三、误收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按照多交的税额,按原渠道冲回。如多缴增值税后申请退税。
2、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
借: 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月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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