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账业务含义:
对于除需要做借贷余管理外,还需要管理每个行项目状态的科目做清账管理,来管理每笔行项目的往来状态。也就是除反映过账与否还要反映清账与否。 比如银行未达科目,客户和供应商的明细科目等。系统中需要记录供应商的每张发票是否已经付款了, 客户的每张发票是否已经收账了,各种未达的资金项是否已经到账了。 已经付款的发票和付款项本身用绿灯显示,我们称为“已清项”;还未付款的发票用红灯显示,我们称为“未清项”。
SAP提供了三种清账逻辑:
1,标准清账: 就是完全清账,如做应付发票100,现付款100,并结清对应的发票行项目。
2,部分支付清账: 根据需要分批处理未清项;适用于一笔借款分几次归还或一笔货款分多次收回的情况,在过账部分还款或收款过账时并不做清账动作。 部分清账在做完最后一笔还款或收款后对所有item一次做cleared动作。部分清账不会生成新的应收应付帐款,不会影响帐期。
3,剩余项目清账 每次清账后系统会把剩余的未清项金额计算出来,对剩余金额另产生一个open的item, 下次清账时再对该剩余金额进行未清项处理。 优点是能随时反映某笔未清项剩余未清的金额。但是生成的明细账无法真实反映未清项业务分批处理的交易记录,而且虚增了发生额; 剩余清账会生成新的应收帐款,默认会影响帐期,但通过后台可设置不影响帐期。
典型需要做清账管理的科目:
总账:采购收货的中间科目GR/IR, 银行未达科目(内部POS系统收款付款),应交税费(税预提[税务部门]与实际缴纳[总账会计])
--总账科目是否需要清账管理由公司代码层的字段“未清项目管理”控制。
明细科目:应收,应付 --往来科目默认都做清账管理。
SAP二种清账方式:
手工清账:单笔清账,(例如收款付款同时清账;GL F-03 Clear,AR F-32 Clear , AP F-44 Clear)
自动清账 [F.13]:集中清账--提供给系统“自动清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