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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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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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存放50%的承兑保证金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该保证金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如果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与报表中货币资金项目有无勾稽关系?
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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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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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属于向银行借款的质押物,与其余借款质押的银行存款一样,无论保证金的时间期限,都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属于现金的范畴。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在票据到期日前处于冻结状态,不能随时支取用于满足支付用途。
因此,即使对于期限在3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也不能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现金”或 “现金等价物”。
本案例中所述承兑汇票保证金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范畴。
2.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报,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票据到期后直接从保证金支付票据款的,则直接按照开具票据的用途,将其归入相应的现金流量项目,例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票据到期后,原保证金解冻退回,以其他来源的资金支付票据款的,则票据保证金被冻结时,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解冻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现金流量表的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存在完全一致的勾稽关系。
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其他货币资金”项目包括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履约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项目。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而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没有预先通知不能随时支取的银行定期存款、保证金、企业信用证存款等款项,则属于受限制的资金,企业不能随时用于支付,在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不包括此类款项。
本案例属于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的金额大于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项目的金额,因为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包含着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的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
来源:中国会计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