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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OECD成员国税收主要来自五大税种<芬兰税收比例>

特别关注​OECD成员国税收主要来自五大税种

原标题:【特别关注】​OECD成员国税收主要来自五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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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3年4月12日

作者:何振华 杨芳 刘洁琳

近日,美国税务基金会发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政府税收收入来源分析报告》。报告列明了2023年OECD成员国主要税收收入来源构成、各大税种收入占比变化趋势以及各国税收收入来源差异等,分析了税收来源变化的原因并对各国政府税收政策考量提出建议。

01

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五大税种

报告指出,OECD成员国2023年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货物劳务税(包括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销售税等税种)、社会保障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赠与税、遗产税以及净资产税)。这五大税种收入合计占OECD成员国税收收入总额的97.3%。

货物劳务税仍是OECD成员国的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32.1%,接近1/3;社会保障税为第二大税种,占比为26.4%,超过1/4;个人所得税为第三大税种,占比为24%,接近1/4;企业所得税为第四大税种,占比为9.2%,约为1/11;财产税为第五大税种,占比为5.6%,约为1/17。

报告通过对OECD成员国1990年—2023年这五大税种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分析发现,在30年间,3个税种占比提升,2个税种占比下降。其中,社会保障税占比增长最多,增长了3.1个百分点;货物劳务税占比增长次之,增长了1.9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占比增长1.5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占比下降5.9个百分点;财产税占比下降0.1个百分点。显然,与1990年相比,OECD成员国目前对货物劳务税、社会保障税、企业所得税的依赖度增加,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度降低。

报告指出,OECD成员国30年间的税收收入来源变化,有成员国税制改革、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OECD成员国结构的变化。1994年之前,OECD成员国为24个,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瑞士、挪威、冰岛、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土耳其、日本、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自1994年开始,墨西哥、捷克、匈牙利、波兰、韩国、斯洛伐克、智利、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以色列、拉脱维亚、立陶宛、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14个国家先后加入OECD。

02

对各税种依赖度不一

尽管OECD成员国对货物劳务税的平均依赖度最大,但具体到相关国家则差别较大。例如,智利、匈牙利、拉脱维亚、土耳其、爱沙尼亚对货物劳务税的依赖度排在前5位,货物劳务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依次为54.9%、45.4%、44%、43%和39.3%。而美国、瑞士、日本的相关占比则排在后3位,分别为16.9%、18.8%和19.7%。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大多数州政府和许多地方政府都直接在产品零售终端征收销售税,或者在香烟和酒类等商品的生产环节征收特种货物劳务税,美国是OECD成员国中唯一没有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其货物劳务税收入仅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6.9%,OECD成员国的货物劳务税平均占比几乎是美国的2倍,为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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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方面,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日本对社会保障税的依赖度最高,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依次为46.1%、44.6%、45.7%和41%。丹麦社会保障税仅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1%,这是因为丹麦的社会保障支出大部分依靠其他税种,而非社会保障税。在OECD成员国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仅有的2个不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

个人所得税方面,丹麦、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加拿大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度排在前5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依次为52.4%、42%、41.1%、38.3%和36.3%。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智利、斯洛伐克、土耳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排在后5位,依次为6.8%、6.9%、10.3%、10.9%和13.2%。

OECD成员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依赖度整体并不高,仅为9.2%。有4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更是低于5%,拉脱维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意大利4国的相关占比分别为2.3%、2.8%、3.6%和4.9%。但部分国家却非常依赖企业所得税,例如哥伦比亚、智利、墨西哥、澳大利亚4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排名前4,依次为24.5%、24.3%、20.1%和17.1%。

对于大多数OECD成员国而言,税收收入对财产税的依赖度最低。爱沙尼亚、捷克、立陶宛、奥地利、斯洛伐克的财产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排在后5位,依次为0.6%、0.6%、1%、1.4%和1.4%。韩国、加拿大、美国、英国、瑞典对财产税的依赖度较高,财产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均超过10%,依次为14.2%、12.1%、11.9%、11.8%和10%。

03

探索避免经济扭曲的税收政策

这份报告由美国税务基金会全球项目副总裁丹尼尔·邦恩主笔。丹尼尔在报告中为OECD成员国未来税收改革提出了建议。

丹尼尔指出,OECD成员国的各税种收入都不同程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目前,OECD的许多成员国在经济增长和税收收入方面已逐渐呈现复苏态势,为了保持这一态势,各国应尽可能地避免出台扼杀经济复苏或对个人和公司造成过重负担的税收政策。另外,不同税种的中性程度和对经济的扭曲程度有所不同。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整个社会经济带来的扭曲,远远大于货物劳务税、财产税,各国为避免税收政策对经济决策和市场机制的干扰,在税收制度设计中应更加注重税收中性的考量。

丹尼尔认为,各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对刺激经济复苏和保持税收中性因素的考量,可能影响不同税种的收入占比。例如,一国为吸引投资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可能会减少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依赖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税或货物劳务税等其他税种的依赖度。又例如,社会保障税和货物劳务税等税种具有宽税基、按比例税率征收、收入来源的波动性较小等特征,对工作选择和投资决策的扭曲度较小,因此各国可能乐于以此增加税收收入。

最后,丹尼尔建议,一国设计税收政策时兼顾提高税收收入和减少税收扭曲对于支持生产性经济非常重要,政策制定者应继续探索如何从更具扭曲性的税收(如所得税)转向对经济干扰更小的税收(如货物劳务税或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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