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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审计整改推进情况>

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相关背景如何?

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承担了“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分解为几项改革措施,其中,研究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是2015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工作同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提出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出台的第一项改革举措。《意见》明确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6个月内,国务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落实整改责任、改进报告方式、完善报告内容、做好审议保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督促办理等提出了要求。

问: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审计监督,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的重要作用,是规范权力运行和反腐败的利器。

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

问: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近些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揭示了我国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其中有不少是带有普遍性和机制性的问题。虽然每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每年审计查出问题中“屡审屡犯”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说明,整改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从体制制度上建立根本解决问题的机制还不够,审计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大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着强烈的呼声。

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目的是要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通过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答:《意见》就改进和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报告时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6个月内,即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明确报告主体。由国务院委托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三是改进报告形式。由以往的书面报告改为口头报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审议。

四是完善报告内容。应主要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重点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结果作为报告附件提交审议。

五是被审计部门单位派人到会听取意见。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六是开展跟踪调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并提出跟踪调研报告,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

七是推进信息公开。审计署应当及时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被审计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八是开展专题询问。根据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实际整改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

问:《意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同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改进报告方式,加强督促办理,增强监督实效。

国务院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执纪问责;要深化财税改革,完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监督工作中,对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今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安排了专题询问。今后将根据需要运用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并不是每年都开展专题询问。

根据《意见》的要求,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将委托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的问题,到会的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今年10月份以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已经组织开展了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并提出了跟踪调研报告。跟踪调研报告已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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