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湖北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和考试时间等已确定。
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8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报名方式
我省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考后审核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将取消成绩并不予发证。
(一)报考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填报信息时,按以下要求选择报名地点:在职在岗的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全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24日。缴费截至2023年1月24日1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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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2.登录网站。在计算机上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不支持手机、ipad等),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请考生本人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认真、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在岗在职报考人员应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报考的市(州)县(区)。
4.网上缴费。我省实行“考后审核制”,考生填报信息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及时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慎重操作,勿重复缴费。缴费截至2023年1月24日14∶00止。
5.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2日至5月3日期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5月6日14时后上网进行补打。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
(四)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六、考务日程
(一)2023年12月27日前,各市州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计考办。
(二)2023年1月24日前,完成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
(三)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23年5月7日开始组织无纸化考试。
(五)“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高级资格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向报考的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考试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七、考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考试中如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根据国家《刑法》和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请考生务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八、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后,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在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凭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此次报考实行“考后审核制”,报名期间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时段内各地要安排人员进行网络和电话值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试考场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省直不设考点,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要抓好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考务保障。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要提高保电水平,对照省电力公司提供的我省《考点保电运维情况统计表》补齐短板,吸取合理化建议,化解供电风险。
(五)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服务措施,精心做好人员培训,按照当地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考试任务。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