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急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三)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
(四)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据统计,上海成交套均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过去3年上海别墅及高档公寓在全市销售面积中的占比仅为1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再减去免征家庭,实际能征税比重不到1%。
二、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优确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
2、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3、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二)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
注:购买、出售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本退税政策。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退税可以退税的条件: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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