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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步调不一致的处理 年度汇算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不一致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步调不一致的处理

一、政策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总局2017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30号)。

两者发布时间相近,却未能步调一致。

二、适用范围

《54号公告》适用于A类纳税人的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财会30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职责的划分,一般情况下,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各有各的地盘,各管各的摊。谁的地盘谁做主,应该相安无事。

三、政策交集

《财会30号》规定,企业填报新修订的一般财务报表格式时,需要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和“其他收益”行项目。

但按照《54号公告》填报说明,主表的第一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一共13行,这13行是原封不动地移植的会计报表数据。

这样,问题就来了:企业财务报表上这两行的数据无法按照《54号公告》填报说明的规定原封不动地移植在申报表上体现。

四、操作建议

某大咖在微信公众号中撰文建议:在实际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时,可以简化将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和“其他收益”行项目合并在主表第11行“营业外收入”项目中,而不必过于纠结。

小刀赞同大咖的建议。但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一般来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各行是预设有对应公式的,假如申报表预设的公式不改,则大咖老师的建议无法落实。

解决路径:假如出现因合并填报项目而无法在网上申报中顺利通过的情形,则纳税人应该通过税务申报大厅进行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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