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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否要交个税?看看新个税法怎么说?<企业聘用残疾人补贴政策税收怎么算>

残疾人是否要交个税?看看新个税法怎么说?

云南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按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

浙江

残疾人等年应纳个税税额在6000元以下的,减征100%

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项目和经营所得项目,年应纳个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纳税人年度内存在两类所得或同时符合多重身份的,优惠均不重复享受。

此次调整,原政策里的第一条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与第三条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合并为新政第一条综合所得减征,“这一变更与新《个人所得税法》相衔接,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优惠合并为综合所得”。

还有一点不同的是,原政策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为按月计算减征500元每月,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为按次计算减征500元每次,新政中上述四项所得合并在综合所得中,按年计算减征6000元每年。

只要年工资在14.52万元以下的三类人员,享受减征优惠后,都不用缴税。

黑龙江省

2023年始残疾人等个税减征幅度以6000元为限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以6000元为限;不足6000元的,据实减征。

山西

个税减征政策征求意见 残疾人等拟减征90%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 将减征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为90%,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尽可能较大幅度的减轻特殊群体税收负担;

▶ 取消了优惠期限,

▶ 设定减税额度上限为8000元。其对应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4万元,加上基本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年收入超过20万元;

▶ 增加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限定。对与劳动能力有关的项目进行减征,也就是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不予减征。

湖南

对残疾、孤老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湖南省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已下发,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湖南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安徽省

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

残疾人可减免50%-100%个人所得税

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以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可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可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三至四级)或残疾军人证(五至十级)的自然人;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一至二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一至四级)的自然人。

内蒙古自治区

一、残疾人员、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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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各地减征方案基本上分为:按比例减征、按税额减征,按残疾等级减免三种做法,你更支持哪种减征方案?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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