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免征条件:
(1)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夫妻更名、夫妻加名、夫妻房屋财产分割,免征契税。
② 增值税及附加税
增值税:房产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免征条件:
(1) 住宅:满 2 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者契税完税发票的填发日期“孰先”原则);
(2) 非住宅:不增值(现计税计算依据=原计税计算依据)。
③ 个人所得税
房产买卖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免征标准:
(1)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者契税完税发票的填发日期“孰先”原则,满足 5 年以上; 厦门或外省户籍:家庭在本市内唯一住宅;本省外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和户口所在地唯一住宅; 近 5 年内无住宅买卖成交记录; 注:本省外市的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福建省外或者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人士) 的需写福建省内其它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