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需要删除的人员,勾选相应数据后删除。
第三步:税款计算
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第四步:附表填写
【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第五步:申报表报送和税款缴纳
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时,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若报送时提示报送不成功的,应按提示信息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第六步:撤销更正
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但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如需要使用原申报数据,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申报记录。
注意!!!
(1) 扣缴客户端不支持税款所属期在2023年8月(含8月)之前的预扣预缴更正。
(2) 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3) 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4) 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5) 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6) 如果员工已办理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该年度所涉及月份更正申报只能到柜台办理更正。
(7) 扣缴客户端支持扣缴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量更正,也支持仅对有错误的员工进行个别更正。
(8) 在更正申报时,向更正申报所属期存在异议申诉属实的员工发送更正核实信息,需要员工确认后方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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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
个税申报常见的5种出错情形
情形一: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用再申报个税。
正解: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业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情形三:在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本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企业)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对员工家属提供以免费旅游,不需申报个税。
正解:
对员工家属提供以免费旅游,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记入“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业雇员之外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记入“劳务报酬所得”。
情形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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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
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为:
2、 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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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个税最全税率表
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 综合所得税率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四、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
申报方式:
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独申报适用税率表
综合申报适用税率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厦门税务、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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