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瑶,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瑶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审计本期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0 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继续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6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5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亿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及欧元等。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亿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九号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九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九号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08号)批复,公司于2023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由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蒙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689009 公告编号:2023-01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并由股东授权代表根据前述投票意愿结果填写表决票完成投票表决。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 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4栋
(五) 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People Better Limited、Xiong Fu Kong Wu Limited
5、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9、11、13适用特别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0、12、14不适用特别表决权,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6、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 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 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 话:010-84828002-841
邮 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所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情况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同时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备案等后续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中元、徐鹏、刘德、赵鸿飞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本报告中小米集团指Xiaomi Corporation、小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主要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小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iaomi Technology Netherlands等。
注3:本报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及其关联公司,主要有重庆创通联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4: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小米集团
名称:Xiaomi Corporation
公司类型:港股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雷军
注册资金:675000USD
成立日期:2010年1月5日
经营范围:智能手机、物联网(IoT)和生活消费产品研发和销售业务,提供互联网服务,以及从事投资业务的中国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主要通过四个部门开展业务。智能手机部门主要从事智能手机销售业务。IoT和生活销售产品部门主要销售其他自家产品(包括智能电视机、笔记本电脑、人工智能(AI)音箱和智能路由器)、生态链产品(包括IoT和其他智能硬件产品)以及部分生活消费产品。互联网服务部门提供广告服务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其他部门提供硬件产品维修服务。该公司在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销售产品。
主要股东: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持有16.7279%股份。
根据Xiaomi Corporation公布的年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28.92亿元,净资产1,274.32亿元,营业收入3,283.09亿元,净利润220.39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People Better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小米集团通过其控制的People Better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故小米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2、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众动力”)
名称: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高岐工业区安厦242号4层
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金:1169.590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装置材料及器材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服务;模型设计与制作;设计管理与咨询;动力电池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玩具制造;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其他原动设备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玩具批发和进出口;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玩具专门零售;可穿戴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燃料电池汽车生产;锂离子电池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特种设备设计服务;五金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通讯设备批发;自行车等代步设备零售;对制造业的投资;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吴国庆持有云众动力43.09%股份,福州高新区众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云众动力35.31%股份,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云众动力17.1%股份,戴嫦羽持有云众动力4.5%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22.88万元,净资产4866.65万元,营业收入26307.51万元,净利润2259.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中元担任云众动力的董事,故云众动力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云众动力17.1%股份。
3、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龙科技”)
名称: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石棉村259号
法定代表人:刘卓
注册资金:11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电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动代步车(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动摩托车及配件、模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730.1万元,净资产9801.21万元,营业收入44272.53万元,净利润6790.8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徐鹏担任虬龙科技的母公司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故虬龙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达”)
名称: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创达大厦1层101-105室(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赵鸿飞
注册资金:42505.788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07日
经营范围:开发计算机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商务咨询;从事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鸿飞持有中科创达28.78%股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中科创达10.74%股份,越超有限公司持有中科创达3.07%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3,862.11万元,净资产518,868.88万元,营业收入412,674.25万元,净利润63,017.6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科创达为公司独立董事赵鸿飞控制的企业,故中科创达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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