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教老师,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产的生物制品,按征收率3%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的发票是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只能开普票?
答: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只要没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开具;
2.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为3%(或5%);
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应单独核算简易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5.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2.如果是贸易公司,从这个工厂采购这个生物制品再销售,是不是就不能按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而是要按13%适用税率,因为不是自产的,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答: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特别提醒: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