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哪一年到哪一年可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实务要点
2023年8月19日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1.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
政策关键词:自颁发证书之日
三年:2023年8月19日-2025年8月18日
2.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
政策关键词: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23、2023和2024年。
2025年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如果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如果在年底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25、2026和2027年。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三年期间“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申报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如:纳税人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18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18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2016年3月的解答——
问: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