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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通知公告 转发: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量大、清查过程繁琐、涉及面广。根据此类资产的清查工作特点,按照《中国农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中农大国资字﹝2016﹞3号)的部署,学校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以确保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 清查范围

1.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量具等。

2.专用设备:实验室仪器、专用仪器仪表、医疗、文艺、体育、娱乐等设备类(不含实验室低值易耗品)。

3.家具(用具、装具):2015年以前购置的所有家具,以及2015年以后购置的1000元以上的家具。

4.标本:动物、植物、微生物、土壤等标本。

5.模型、模具:化学、物理、生物、病理、机械等模型、模具等。

6.文物和字画、古玩、雕塑等陈列品(含捐赠):1000元以上。

7.图书资料、档案:不含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及各学院教学、科研等档案。

8.名贵植物:进入国家《名贵植物目录》的树木等。

9.房屋及构筑物(含出租出借):涉及后勤基建、国资处、各学院出租房(各类服务网点、复印室、咖啡厅等)及产业经营性用房。

二、清查基准日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清查工作组织

校属各单位应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抽调专人,成立不同类型的清查工作小组,任务分工到人。如:综合组(负责制定清查方案、汇总数据等,建议由熟悉excel操作、统计工作的人员组成);设备、家具组;标本、模型(模具)组;文物、陈列品组;图书、档案组。其他类资产清查配合财务处(挂账)、校产办、后勤基建处、国资处进行。

各学院、部(处)资产清点,也可以系、平台或团队、实验室、个人为单位进行,按照本单位房间列表(含库房、地下空间等),按照房间逐一清点,务必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

四、 清查工作实施

(一)第一阶段:清查盘点阶段,2周(4月9日-4月23日)

1.国资处整理全校资产数据后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可以根据分组情况进行分解。

2.召开动员会:要动员到每位教职工,要求所有公款购置、目前个人占用的资产全部纳入资产清查范围。

3.组织方式: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逐个房间清点(把无标签、标签破损的特殊标明),与固定资产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对比;交通运输车辆类除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单》(附表1)外,还要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车辆情况表》(附表5)。

4.有帐无物的:最终确实查无下落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表》(附表3),并由资产领用人签字确认;有物无账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表》(附表2),注明原因、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并签字确认。

5.账物信息有误的:若资产领用人确认账物对应,但账目信息有误,由领用人查找原始凭证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国资处进行修改,调整后按账物相符处理;否则按有物无账处理。

6.校外存放的资产:资产不在学校的,便于携带的需带回学校备查,确属客观原因(现场试验设备、学校批准校外租用实验室设备),需提交校外设备的相关照片(整体照、型号部位及铭牌照及条码标签照各1张,条码照片要求清晰可辨认)。

7.退休或调离等类人员资产:该类资产由原领用人所属办公室(系、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负责与相关人员沟通并逐一落实并代填相关表格;经仔细核查,查无下落的由学院(处室)书面说明情况,不得在报表中填写查无此人。

8.各单位房屋信息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房间信息统计表》(附表6)。

9.汇总盘点数据并报送国资处:纸质版及电子版(附表1-6)。

(二)第二阶段:损失核实阶段,1周(4月24日-4月30日)

该阶段要对损失资产逐项核实,逐项找出负责人(或系或团队、平台、实验室)。要发动教职工,想方设法找到暂时盘亏资产。各单位要对损失资产归类并分析损失原因。

1.损失核实:主要通用类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要核实到个人;专用类设备、家具类,能核实到个人的核实到个人;其他要核实到系(中心)、平台、团队、实验室或处(部)负责人。

2.损失原因:退休、离世、调出、出国等;被盗;贪污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盘亏(完全不知去向);待报废(损毁)。

3.损失汇总:各单位将损失汇总归类;统计损失数量;分析损失原因;班子集体研究对各类损失事项的处理。

4.对第一阶段数据更新并上报国资处:附表1-6。

(三)第三阶段:出具证明及评估阶段,2周(5月3日

-5月17日)

该阶段要对损失资产逐项收集、出具损失证明;对确实盘亏的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新人管旧账,各负其责(个人、实验室负责人、平台、团队或系主任、院长或处长)。

1.收集、出具损失证明

l  退休、离世、调出、出国:由各二级单位统一到档案

馆、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l  被盗损失:出具公安机关证明;

l  盘亏:个人说明并签字,或者单位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l  待报废(损毁):个人或组织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l  贪污诈骗损失:个人或组织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l  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出具司法机关证明;

l  损失评估:由学校聘请的社会机构对每一项损失进行

评估。

2.报送数据:出具证明及评估阶段资产损失证明目录及所有附件(附表7)。

3.学校研究确认

各二级单位将资产清查盘盈、损失情况及各专项工作组清查情况、有关重大问题等,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研究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并整改。

(四)第四阶段:确认及上报系统阶段,2周(5月18日-5月27日)

为方便今后固定资产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该阶段资产管理要尽可能明确到个人名下,实在不能明确到个人的要明确到实验室负责人或各单位负责人。

1.完善信息:按照财政部要求的表格,补充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2.条码破损或没有张贴条形码的固定资产,要重新补打并张贴条形码。

3.对于领用人已签字确认,需要变更单位内部领用人或领用单位、存放地点的,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修改。

4.跨学院调整领用人或领用单位的,单位资产管理员可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

5.数据更新及上报:各单位对前三个阶段的相关数据更新汇总(附表1-6),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最后确定。纸质版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清查工作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报送到国资处邮箱: qingcha@cau.edu.cn。

五、全校数据审核、汇总整理并上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收集、审核、整理校属各单位资产清查材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与各单位沟通。

1.对各单位提交材料不符合学校工作要求的,要求各单位重新整理完善后提交。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提交材料不全面、提交数据有误等;

2.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上报数据与学校下发数据核对,确认是否填报全面完整,发现漏查、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核实完善后重新上报。

3.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部分资产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进一步核查原始凭证和资产卡片后,决定是否修改资产信息。

4.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逐条核对资产信息,整理后形成全校《固定资产盘点单》、《固定资产损失表》、《固定资产盘盈表》等。

5.根据财政部要求上报资产清查系统。

六、其他问题

1.调账问题:资产盘盈的可以上帐;损失的待财政部批复后调账,等候国资处通知。

2.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进度。每个阶段开始前,国资处在校园网上发通知;每个阶段结束后,校园网上公布未完成任务单位名单。

 

3.经费支持:根据目前资产账上资产总量(大于2000条)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经费支出范围:必要的办公用品费;劳务费(各单位最后上报支出情况,发放劳务费人员名单上校长办公会)。

 

4.后勤基建处固定资产清查,可以各实体为单位,成立若干清查工作小组。

 

5.房屋出租出借清查由国资处牵头,后勤基建处、产业办及相关单位配合。房屋及构筑物清查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名贵植物清查由后勤基建处(绿化中心)负责。清查方案参照以上设备清查方案制定。

 

总协调:

西区 果雅静   联系电话:62732886

东区 刘  梅   联系电话:62736808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西区主楼214 赵瑞春   联系电话:62731253

    东区主楼224 史秀芬   联系电话:62736547

固定资产系统联系人:

东区主楼221马姝婷    联系电话:62736808

    东区主楼225王亚东    联系电话:62736975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单(空表)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表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表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附件5: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车辆情况表

附件6:中国农业大学房间信息统计表

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车辆情况表填写说明

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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