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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的审计重点和方法浅析<经济效益审计方法与程序案例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的审计重点和方法浅析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好、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谈谈2008年我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突出的5个方面的审计重点以及审计基本方法:

    一、履行单位职责中主要经济工作目标或职能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到一个单位之后,应弄清楚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经济责任有哪些?应落实量化到具体的目标上,例如节能减排要求GDP达到多少?环境污染要求空气指数达到多少,这些都是我们今年关注和收集的重点。重点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为本部门(单位)系统的事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及存在的问题,看是否完成财政征收任务、如规费征收,上缴利税、预外调控资金、社会保险费、偿债和招商引资、专款拨付、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任务。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政绩、荣誉和奖励问题,有无拖欠上缴、影响地方财政平衡,揭示有无应征不征、应缴不缴、应还不还、造成财政收入流失问题,防止一些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为职工乱发津贴补贴,逃避税收,进而扩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有无拖欠工资、造成本单位职工聚众闹事、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基金)使用、预算外收支、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所在单位和报账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揭示会计信息失真,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和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评价。真实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合法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的标准为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者虽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但相对资金总量数额较小,一般在5%以内,情节较轻微的,可评价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纪法规的规定;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10%之间,但情节较轻的,可以评价为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在10%以上,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虽违纪金额量不大,但存在“私存私放”、隐瞒截留财政收入、或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或无视承诺,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进行职业判断。阻碍审计行为,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效益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较好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

    三、重大经济决策及实施效益(效果)情况。

        应重点审计四个方面:1、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土地出让、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立;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是否存在不符合法规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存在为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弄虚作假等问题。2、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主要审查三个方面①决策机制是否有效。主要审查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②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主要审查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如工程项目是否切实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或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对闲置资产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③决策方式是否民主。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特别是对外投资、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有无采取“通报”方式代替民主决策。此外,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倾听群众呼声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3、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决策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真正实现,有无谎报决策效果,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决策的效果,看是否获得了理想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否取得了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4、决策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审查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如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集体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项目及时立档归卷。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评价。对重大经济决策一般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对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情况。

        通过对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和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建全了部门规章制度,重点审查本部门(单位)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全、有效,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是否能维护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查所在单位资产变动情况,揭示单位制定的经济管理政策的效果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是否能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利于改善机关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机关工作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无因内控制度不严,有章不循,管理松散等造成损失浪费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采取方式方法,可以通过设置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了解、掌握单位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例如会计出纳是否分设,现金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成立了理财小组,是否对条据开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关,单位财务是否公开。内控制度评价指标,这是一个定性评价指标,通过这个指标的评价,可以反映出用数字不能反映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信息。因为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体现出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纪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切实通过制度约束他人和自己的主观动因,对内控管理制度情况一般从健全性、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衡量标准,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五、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主要审计八个方面内容:1、是否遵守“一把手”不直分管财务基建制度规定;2、配备车辆和住房分配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4、是否占用公款公物;5、是否利用职权为他人经济担保;6、是否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7、是否多拿工资资金等个人所得;7、通讯工具和通讯费是否符合规定。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要突出“六看”:第一是看,单位财务是否公开。财务的真正公开,说明了领导干部,有接受监督的主观态度,自律的决心,清廉的信心,可以说它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试金石”。检查单位财务是否公开,是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定期公开,是否增加了财务的透明度;单位职工对民主理财政策及公开情况是否清楚;有无其他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主要负责人是否遵守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领导和监督;是否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到位,理财小组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关职责,有无虚设机构或形同虚设,有无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理财小组无法充分履行职责;支出的各种票据是否经理财小组进行了集体把关。第二是看,购买活动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环节是否分置。支出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不相容职务的严格分置、行为的严格分离。应通过分析性测试,审查三者之间是否有严格的制约与监督关系,就是要查证领导干部有无三种职务行为一身兼现象,如果是这样,支出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第三是看,财务支出和单位职能是否关联。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和单位购买性支出、赞助性支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如,列支和单位的职责职能无关的招待费用,购买单位不需要的服务,支付非救助性质的赞助等等,查证有无通过移花接木、投桃报李的方式,达到个人某种目的。第四是看,办公和家庭通用物品的更新和替换是否正常。通讯、交通、电脑等物品都具有家庭和办公通用的特点,这类物品更新替换是否正常?是否必须?替换的物品如何处置等等,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被审计人是否有利用公有物品人为更新替换手段,将公物转为私有。  第五是看,固定资产购置(购建)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重点审查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程序是否合规,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通过政府采购,必须招投标的是否经过招投标,购置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公开操作、阳光作业。第六是看,“该收不收、该罚不罚”背后是否有“猫腻”。有行政执收、执罚权的单位,存在该收不收、该罚不罚的现象,姑且不论是否存在行政违法,很可能存在执收、执罚的当事人或负责人和相对方有幕后交易。当然,这似乎超出了审计范围,也不是审计手段所能查证的,但就经济责任而言,发现此类现象,可用描述的方法披露,用“不评价”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廉洁情况。如果上述审计程序全部都做到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就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根据已提供的资料,作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的肯定或否定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个人在经济管理活动及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纪事实和发现的不廉洁行为,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和严重程度及金额大小,给出遵守、基本遵守和不遵守财经纪律的行为。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根据审计结果给出廉洁自律、基本廉洁自律和不能廉洁自律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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