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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国有资产金额标准>

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视组于2023年3月25日至5月28日对市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国资委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化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接到巡视反馈意见后,市国资委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会等,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等文件,进行了5次集中学习研讨,着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3年7月16日,市国资委党委按照要求制定并上报了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成立了以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两位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市国资委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专班由党委办公室、驻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处、领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办公室为巡视整改牵头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及时召开巡视整改沟通会,加强动态管理。集中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累计召开专题会议28次,对整改方案逐个审定,整改内容逐条通过,审定结果逐个反馈,扎实推进整改。

2023年8月30日,市国资委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通报了征求意见建议和巡视整改三份清单情况,市国资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进行了个人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作了点评讲话。市国资委领导班子表示,将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针对市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市国资委党委坚持把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作为巡视整改的首要任务,把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贯穿巡视整改的核心要求,把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作为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把落实中央巡视、上一轮市委巡视等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作为巡视整改的试金石,体现政治站位,提出明确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按照“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认真对照4个方面15项整改内容的61个具体问题,分别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类型、节点目标、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力求审题精准、剖析透彻、措施到位。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委巡视反馈的61个具体问题中已经完成整改(含基本完成)48个;提出整改措施187条,已经完成(含基本完成)157条。立案审查1人,组织处理1人,退出各类钱物价值8.76万元。新建制度7项,修订完善制度5项,拟修订制度6项。巡视组移交信访件39件,已办结37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逐项逐条抓紧抓实巡视整改任务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的问题。

加强学习教育。一是用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理论武装。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关于发展国有经济论述摘编等和国资国企相关的内容。二是举办市国资委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提高理论水平。为促进学用结合,自巡视整改以来的每次学习,都安排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进一步提升学习实效。三是探索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机制,将理论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对系统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检查指导。组建4个巡回指导组,通过分类分组,有序推动监管企业开展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目前已对系统企业开展党委中心组巡听旁听5场次。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一是组织开展做好国有企业党建30项任务“回头看”活动,召开落实回头看专题部署会,指导推动系统企业开展回头看自评自查。二是制订《关于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提交市深改委研究通过后印发。三是推动二级以下党委“前置清单”“应制必制”,目前全系统788家二级及以下企业党委已全部完成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制定。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一是关于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存在漏补、重复补和超范围补贴等问题整改。完成防疫相关减免租情况审计工作,已向涉及的相关企业明确将收回补贴资金,具体结合尚未拨付的防疫政策资金进行多退少补;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对存在漏补、重复补和超范围补贴的,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目前已完成5家监管企业的专项审计。同时,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统一口径并下发各系统企业执行。二是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推动市管商业银行落实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相关要求,逐月跟踪银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目前三家市管商业银行均已符合年度压降计划。建立金融企业稳增长工作季度沟通机制,督促市管金融企业提高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实现稳增长促发展工作目标。目前三家市管商业银行均已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稳增长促发展工作小组,制定并实施相应举措。三是关于出入境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存在短板问题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全力以赴守好上海空港大门,全面实施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和各港口口岸精细化管控。指导各相关企业继续进一步对照《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文件规定,深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企业应急管理职责。继续指导督促系统企业严格落实口岸联防联控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夯实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四是关于境外企业疫情防控存在较大压力问题整改。落实本市国有企业境外疫情排查周报制度,动态掌握企业境外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指导企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继续发挥本市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的积极作用,持续提供疫情防控工作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境外疫情防控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工作,开设专栏,从海外防疫、医疗救护、心理疏导、国际贸易风险应对等方面开展远程防疫指导;指导境外企业和项目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境外项目现场管控、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包机轮换和人员稳控等重点环节的措施和预案。依托平台开展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及人员疫情防控和风险防范线上培训10余期,组织本市及长三角地区2700余家企业、2000余个分会场,超15000人次参加专题培训。妥善处置企业海外突发疫情,指导和帮助监管企业的海外企业(项目)及时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协调解决批量人员包机轮换出入境和防疫生活物资国际运输等急难问题。指导系统企业严格落实新冠疫苗“不接种不派出”原则,做到外派出国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率100%。配合市政府外办推进“春苗行动”,督促企业紧密依靠我国各驻外使领馆,有序组织未能回国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三大任务”相关工作。一是已细化分解临港新片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相关行动计划的任务清单,建立企业进展情况跟踪督办机制,力争至2023年本市国资国企力争在新片区落地重点项目100个、新增投资3000亿元。二是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方面,完成长新公司组建(全称),建立市国资委受托监管制度和机制,推动“水乡客厅”等重点项目开发;在自贸区新片区建设方面,梳理企业年度投资项目清单,核对相关监管企业投资落地缺口情况;推动组建诚通国企混改基金,带动投资707+100+100亿;推动中芯国际临港项目等落户临港新片区。此外,修订“视同于利润”相关文件,研究推进国企人才落户、税收优惠等具体措施,加大对企业落实“三大任务”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

做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相关工作。一是对标对表国家和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制定监管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指导监管企业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二是将新能源及绿色环保作为上海国资国企的重点创新方向,纳入上海国资国企“十四五”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企业突破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运营服务模式。三是服务上海碳金融市场发展,积极推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四是服务上海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发展绿色能源、绿色环保等业务,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目前,已对接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跟进全市“双碳”工作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制定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双碳”专项课题研究,为相关工作方案制定提供前期支撑;结合“十四五”规划,开展重点企业调研,摸底企业“双碳”相关工作计划,推动企业开展绿色能源、绿色环保、绿色金融等业务。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要求。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主动应对国内外形势重大变化,制发《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深化推进我市新一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二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发《上海市国资国企发展“十四五”规划》,主动谋划未来五年国资国企发展思路,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同时,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工作,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地。

整合资源聚焦核心领域推进联合攻关。一是将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等关键技术纳入《上海国资国企“十四五”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已通过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正式印发至各监管企业;二是建立创新使命责任机制,在今年10月份系统创新发展大会上完成第二批17家市属企业的签约工作;三是今年陆续组织了高端科学仪器、汽车芯片、抗体新药三场对接会,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对接。此外,近期正在拟定2023年度国资收益支持企业创新项目,重点关注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加大全市国企科技研发投入。一是推进市属国资系统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创新投入保持稳步增长。已走访多家重点企业,对重点制造业企业加强跟踪,要求2023年底制造类企业科技支出强度不低于2%。二是将创新投入纳入到创新使命责任书签署范围,建立对国企创新投入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明确要求本市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5%。三是开展《关于市属国企创新投入指标体系及统计口径研究》课题研究,确立适合本市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统计的指标口径。

2.针对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到位的问题。

深化对管资本的认识。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相关文件加强学习并开展专题研究,明确市国资委与平台公司的职责边界,加大职能转变力度,在资本运作、收益、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同时,开展课题立项,联合有关方面就“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进行专题研究。

健全完善“1+3+N”的国有资本管理架构。一是进一步深化平台公司功能定位,明晰职责边界、提高运作水平、彰显放大效应、明确目标取向,通过国资运营业务计划管理、优化平台公司考核指标等方式,严格平台公司业务管理;对平台公司现有持股状况进行梳理,根据平台功能定位对持股结构加以优化。二是优化投决会运作机制,已修订投决会工作规则。三是加强对平台公司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一是完成上海国资国企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部署,结合监管企业和区国资委实际情况,通过国资专线接入、零信任管理等方式,形成国资监管安全网络链路在监管企业和区国资委间互联互通。二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安排,重点推进监管企业“三重一大”等应用建设,实现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制度、规则、清单、程序、内容和落实情况等全过程的监督,推动形成“三重一大”决策与业务工作联动机制,目前已启动4家监管企业的试点填报和专题培训。三是梳理整合国有产权登记、财务管理等信息,初步构建本市国有企业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形成监管企业组织机构管理目录,配合国企改革“八大专项行动”,进行企业标签梳理,与产权、投资、财务、评估等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与多家金融国企合作,引入产业链管理、上市公司主业投资等外部数据源,与国资监管大屏展示形成实时对接使用,为领导决策和处室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3.针对改革攻坚闯劲不足的问题。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一是根据《上海国资国企推进三大重点产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3年)》,推进上海市国资国企集中资源加快布局三大重点产业领域。二是结合上海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上海国资国企“十四五”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新的增长动能。三是指导监管企业谋划中长期创新发展和转型方向,聚焦主责主业,对标一流企业,积极布局十大创新型领域,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完善激励、容错等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国资收益对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促进创新投入保持稳步增长。目前,已分解三大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任务清单,建立企业进展情况跟踪督办机制,加大重点项目的协调推动力度;持续推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成立上海国资人工智能产业功能平台,启动上海生物医药创新转化基金等。

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方面:一是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以市场竞争类企业为重点,会同监管企业研究分析混改路径,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二是协调解决企业资产剥离、股权调整、划拨土地转性等关键问题,为企业实现混改创造条件。三是研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监管规则,选取具备条件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的差异化监管试点。四是支持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市场竞争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目前,已对10余家监管企业的集团公司及子企业开展调研,研究竞争类子企业混改路径,纳入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综合试点;推进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问题。公司治理方面:启动“控股不控权”专项监督检查,组成专项工作小组,通过下沉调研、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检查,确定重点问题企业。同时,要求监管企业对重点问题企业逐户开展自查,并持续推进整改,由企业监事会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明年将制订印发有关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持续跟踪,形成“控股不控权”问题的长效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修订印发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两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市管国有企业董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监事会办公室结构组成、职责、日常运行等要求。二是积极与有关企业进行沟通,推进企业按要求调整完善董事会及其工作机构,着力解决部分企业董事会专委会人员组成不够规范、监事会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等问题。三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分两场召开市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外部董事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落实委领导常态化联系市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四是举办系统企业新任监事培训班,介绍监事履职实务,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举办市管企业董监事履职培训会,介绍面上企业财务经营和风险防范情况,专题解读相关制度文件。五是梳理监管企业董事会结构,积极配备外部董事,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同时,推进各监管企业完善各级子公司董事会建设。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形成相关请示;遵循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精神,研究法定代表人薪酬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薪酬与考核的挂钩方式,强化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已形成相关汇报;同步研究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相关条款及附件,压降优秀等次数量。提升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修订完善《任期目标责任书》(范本),新增深化改革、创新转型等导向,进一步突显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修订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新增创新投入、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等事项,进一步推动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强主业、做实创新、做响品牌、做优产业。组织开展“三能机制”课题调研,指导企业梳理存在问题和制订专项行动计划,深化实施“三能机制”建设。

4.针对防范风险敏锐性不强的问题。

加强境外资产风险防范。一是会同市纪委监委赴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做好境外项目风险防控。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国有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三是研究制定境外财务监管、境外投资管理等相关制度,已形成送审稿。四是开展境外国有资产摸底调查。五是开展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目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计划年底前启动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

全面防止融资性贸易。已制定下发《关于监管企业全面防止融资性贸易和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对2023年、2023年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压降敞口,做好整改。将融资性贸易检查事项列入日常检查事项,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剔除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金额,并对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实施严格考核扣分。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将对存在融资性贸易业务以及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情况开展责任追究。

加强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管控。完善市属国企投资基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强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动态监测,研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基金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开展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基金偏离主业、转移资金、重大损失等风险点,指导企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已于三季度选取存在重点关注问题的监管企业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已纳入意识形态相关内容。二是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导系统企业集团管好用好意识形态工作阵地。三是举办系统宣传干部培训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强化监管企业对外合作、生产经营的风险管控。一是开展全面风险预警体系课题研究,启动全面风险预警体系项目,逐步构建国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下的全面风险预警体系。二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加强风险防范、提升管理的要求。三是开展监管企业执行防风险制度情况检查。四是完善重大风险事项清单制度,明确经济领域重大风险标准、以及报送报告要求,实体企业重大风险标准已经明确,从货币经营类、日常运行类两个维度制定金融企业重大风险标准。五是完善重大风险处置化解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处置化解成效。

5.针对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缺乏韧劲的问题。

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一是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加强沟通协商,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并形成会商纪要,力争市属国企破产清算案件快速结案。二是推动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的资产风险前期梳理、案件分类分步处置、三项保障措施建设。三是跟踪破产和强制清算企业进入程序后的工作进展,积极做好企业与法院、管理人/清算人、行政部门等工作沟通和协调。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明确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和处置要求,市国资委系统企业118户僵尸企业已基本完成处置任务。正加快推动采用司法处置的86户僵尸企业后续进展,有7户僵尸企业完成破产审判,收到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终结。同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与市铁路运输法院沟通剩余僵尸企业情况,督促监管企业限期落实。

有序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一是制订并实施存量资产盘活专项行动计划。二是分类梳理现有不良资产情况和核销处置现状问题。三是制订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处置的“1+2”工作方案,对不良资产中占比大、核销难的情况形成应对措施。四是在部分实体企业中启动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初步选定一家试点单位,后续根据试点情况总结优化方案,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五是根据上海市新一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建立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机制,加大清理处置力度。专项工作为期五年,要求各企业明确分管负责人及牵头部门,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六是指导监管企业摸清低效无效资产家底,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工作清单落实清理处置项目。本年度清理处置工作涉及27家集团,计划完成251个项目。

加快推进国有土地确权补证。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国有企业土地确权补证工作。二是研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确权补证工作政策文件,畅通办理路径。三是每月编印工作简报,向企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四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和过程协调。五是推进典型案例、重点企业确权补证工作,强化重点、难点等共性问题协调,打通工作堵点,为面上推进形成借鉴经验。

加大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力度。一是开展压缩企业管理层级专项行动,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力争至2023年底第四层级的子企业数量占比降至15%左右。二是进一步清晰界定管理层级“四级例外”情况,包括企业规模较大、历史重大重组、境内外区域布局、多层级企业项目收购等确实难以实现三级管理的情形。三是梳理形成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管理层级目录和四级管理层级企业清单,对四级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新增四级企业需要报市国资委同意。四是多措并举推进管理层级压缩,“引”“销”“限”“逼”等方式结合。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加强对国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一是在任期考核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制订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政治建设考察办法,通过政治建设测评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干部监督,就垂直兼职、社团兼职、配偶移居人员管理等若干问题加强管理。三是梳理形成新任干部若干注意事项小册子,就干部监督等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提醒。

加强对国企领域腐败案件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梳理分析。一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领域腐败案件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特点分析、规律把握,研究提出具有国企特征、与监管职责相匹配的全面从严治党方法、路径和手段。二是组织开展推动系统监管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调研,形成相关调研报告,研究提出有关对策措施。

推动落实“一岗双责”。一是将“一岗双责”责任项目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推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二是开展“一岗双责”责任项目推进情况年中检查,强化班子成员廉政意识和责任担当。三是将督促国企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纳入系统党委书记述职述廉评议会内容,分析存在问题,强化针对性指导。

推进责任层层传导。一是已制定《企业管理层级压缩专项行动方案》。二是督促和指导系统监管企业落实《市国资委系统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三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要求,加强系统监管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巡察工作督导。目前,已组织赴25家监管企业(含二级企业)开展巡视巡察督导,截至9月底系统监管企业已完成60余家二级及以下企业的现场巡察。四是组织召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会,总结和部署年度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针对监督执纪有差距的问题。

持续加快职能转变。一是建立完善强化政治监督工作机制,细化6项日常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跟进监督、嵌入监督、精准监督实效,聚焦市国资委承担的浦东引领区建设任务,制定监督清单和年度专项监督方案,围绕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粮食购销领域治理等强化政治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监督落实。二是持续开展市国资委机关各部门和权力运行各环节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三是针对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开展监督指导专项工作,督促其强化纪检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沉落实。四是建立完善市国资委党委与驻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的工作机制,专项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分析的深度广度和精准度,制定市国资委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的工作制度(试行)》。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一是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初核情况再梳理,对初核不到位不充分的、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经集体研判后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初核件集体研判机制。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实名举报件处理规范流程,严格落实实名举报件答复、处置时限等相关要求。目前,已制定《初步核实问题线索的集体研判工作办法(试行)》《实名信访举报件处理流程(试行)》。

强化机关纪委履职尽责。明确直属机关纪委委员职责分工,定期召开直属机关纪委工作会议,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继续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廉洁风险提示和平时的警示教育,增设监督信箱。结合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工作,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监督提醒工作。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加强部门风险排查。提升廉政风险点排查精准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处室进行个别谈话辅导。根据各处室实际,要求不到位处室重新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摸,准确查找处室廉政风险点,真正做到精准到位。二是做好机关廉政风险点“回头看”工作,在各处室进行廉政风险点自查小结基础上,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机关处室进行监督和检查。

督促国企领导廉洁从业。一是开展落实市管国企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专项检查力度。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及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加强国企改革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清理企业集团领导违规垂直兼职方面:一是要求各企业第三季度完成整改;对清理工作尚未达标的个别领导人员,采取上门沟通等方式,推动完成整改。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监管企业党委把垂直兼职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规范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垂直兼职线上审批,关注年内免职班子成员垂直兼职调整情况,在新任班子成员谈话中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纪律。加强对市场化选聘的企业经营者的针对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一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制订《关于推进本市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市场化选聘的企业经营者把好入口关,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是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企业集团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完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并结合市管企业巡视和任期考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对非党员企业职业经理人,将其纳入国资委党外代表人士教育管理,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通过市国资委知联会平台,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加强思想引领,不断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

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二是对不在2023年电子集市库内的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选聘的,按政府采购规定重新选聘;由监管企业选聘,市国资委支付部分费用的,调整为企业支付。一些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有关采购制度,明确有关小型工程等小额零星采购的制度条款,已完成修订《市国资委机关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把关、规范履行采购各环节审批程序,确保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合规开展。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对完成项目定期实施“回头看”,核查流程手续,对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4.针对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规范企业领导履职待遇抽查。一是全面覆盖,统筹推进。每年对监管企业开展全面书面检查,每5年完成实地抽查全覆盖。继续指导监管企业结合新管理办法修订企业实施细则,结合修订工作进展,适时启动二级企业延伸检查。二是对照要求,明确重点。对上轮巡视暴露问题较多的企业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履职待遇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查新制度贯彻、新要求落实。三是强化协调,形成共管。成立检查小组完成年度实地检查。同时借力市委巡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稽查中心综合检查,推动履职待遇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四是巩固成果,确保长效。针对检查暴露问题举一反三,抓好企业整改。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各层级常态化自查自纠。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全面梳理现状。全面自查近三年大调研工作情况。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市国资委调研工作有关制度,明确加强二、三级企业、困难企业调研走访,多开展蹲点式调研,少通过座谈会的方式了解企业情况。三是开展专项整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协调安排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分别赴二、三级和困难企业走访调研,优化调研形式,帮助解决急难愁盼等问题。

着力为基层减负。认真落实我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20条”要求,印发有关通知和工作提示,推动各处室制订季度发文、会议计划,加强对文件会议的严格把关和备案审核,开展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切实减少文件会议数量。今年三季度,市国资两委印发文件和召开系统性大会,均比去年同期下降。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严格落实党委集体决策。修订《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与规则》,对党委会主要内容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国资布局调整等事关全局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相应规范。

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一是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借鉴相关委办局有关做法,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已修订形成《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基本原则、事项范围、主要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二是结合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现场督导,督促系统监管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情况开展排摸。截至目前,系统监管企业均已完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修订工作。

着力增强“店小二”精神。一是主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构建“发现、办理、解决、反馈”企业问题的闭环工作机制。修订《高效服务联系企业制度》,通过深入调研,了解企业所思所想、回应企业所望所盼、解决企业所急所需。加大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二是提升服务企业效率和水平。实施清单式管理。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履职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服务清单,管理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大厅能级水平。通过丰富办理事项、推进全程网办、加大数据共享,提升线上线下大厅办事服务效率。三是研究推进国企人才落户、税收优惠等具体措施。

2.针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仍有不足的问题。

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开展机关干部盘点,分析干部队伍结构,依托“五个一批”“双向挂职研修”等干部交流平台,采用挂职、任职、调任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渠道,积极引进具有企业领导经历,特别是具有金融企业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到机关任(挂)职,不断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截至9月底,开展“三跨”交流挂职工作,共交流机关、地区、企业干部共计37名。同时,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指导系统监管企业通过不断拓宽人才来源、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等方式,深化推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的企业家。一是通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修班暨企业经营管理者高级研修班”等主体班次,在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中落实设立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等相应模块,将乡村振兴、旧区改造作为培训课程的内容。二是落实政治建设考察办法,引导和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政治建设,当好“讲政治的企业家和管企业的政治家”。三是推动企业领导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培养家国情怀,同时在优秀企业家评选中更加关注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企业。

激发企业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企业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方面:一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启动市管企业“继任者计划”试点并逐步推广。二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相关课题调研,掌握现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市管企业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意见,指导企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储备。四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完善人才交流机制,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拓宽人才来源。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方面:一是推进监管企业完善容错纠错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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