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列示和披露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 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新旧衔接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3.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 15 号解释相关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15号解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公司已在编制 2023 年 6 月 30日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内容。
按 15 号解释新旧衔接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据此,公司重新编制了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列报最早期间为 2023 年)。
鉴于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15 号解释相关规定(即报表所属期 2023 年 1月 1 日开始执行),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已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至 2023 年。故在编制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时,追溯调整、重新编制了可比期间 2023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
(二) 对公司影响金额的计算过程,影响的主要项目
1. 15 号解释追溯调整的影响金额的计算过程和运营项目如下所示:
15 号解释追溯调整的影响金额的计算过程
1) 试运行销售收入和试运行销售成本的归集
上表列示各项目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来自于公司各项目在建工程中归集的试运行销售收入、试运行销售成本。公司原会计处理是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相关长期资产成本。
2) 15 号解释追溯调整影响金额的计算过程
以下以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广州生态环境园项目为例进行举例说明。
① 2023 年度
2023 年度广州生态环境园项目,试运行收入 4,947.82 万元,试运行成本 3,300.42万元,按照 15 号解释应调增营业收入 4,947.82 万元,调增试运行成本 3,300.42 万元,调增在建工程 1,647.40 万元。
② 2023 年度
2023 年 4 月广州生态环境园项目投入运营, 2023 年 1-3 月试运行收入 2,674.58万元,试运行成本 1,779,22 万元,按照 15 号解释应调增营业收入 2,674.58 万元,调增试营业成本 1,779,22 万元,调增在建工程 895.36 万元;
2023 年 4 月广州生态环境园项目投入运营,因 15 号解释调增在建工程 2,542.76万元(2023 年 1,647.40 万元、 2023 年 895.36 万元),转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增加2,542.76 万元;
2023 年 4-12 月,因 15 号解释调增无形资产 2,542.76 万元,需要按照剩余特许经营 期 间 ( 23 年 ) 进 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2023 年 4-12 月 应 摊 销 金 额=2,542.76*9/(23*12)=82.92 万元。
③ 2023 年度
因 15 号解释调增无形资产 2,542.76 万元,需要按照剩余特许经营期间(23 年)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2023 年应摊销金额=2,542.76*12/(23*12)=110.55 万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