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注册会计师活学活用我们一起看看破产报告出具前,审计需要做什么?企业的破产案件法院一旦立案受理,就昭示着企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类似于在彻底退出市场之前,开诚布公,排排坐、分家产。接下来面临两条路:各方能够谈得拢,企业就和解或重整;各方互不信任互不相让,企业就面临清算。和解、重整假如遇到天时地利人和,将会给企业带来新的生机生命;清算则是一刀切,挫骨扬灰,从此萧郎是路人。
当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会第一时间确定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法院一般倾向于指定律师事务所主导工作。律师作为管理人在开展推进各项工作的时候,会面临源源不断的外部证据涌入。这个时候律师会要求企业配合,对所涉事项进行核对及自证。单纯依赖企业配合难免有失客观和公允,如何辨析差异及真伪,律师是靠证据说话的。
企业所有的经营证据都隐匿于会计记录之中,会计记录是企业的编年体史记。
术业有专攻,并不是每个律师都精通于财务语言。于是,从故纸陈册里核对找寻证据的工作,就交给了审计。
我们作为管理人找来的“外援”,从介入破产工作的一刻起,我们的审计,都需要做些什么呢?
前期导账、交接常规审计资料与正常的审计别无二致。在此不赘述。
个别破产企业在后期经营上出现重大困难,管理层自顾不暇、互相推诿或避而不见,债权人人心惶惶,除去按正常途径协商债权债务三方或多方抹账、抵账、亦或起诉的,还有一些债权人可能会直接从企业拉走存货、产成品或者一些机器设备、值钱些的家具之类擅自抵账,财务资料这个时期特别容易出现账实不符。所以,在破产审计业务里,最初接收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时,一定尽可能清点全面,总账、明细账、备查账、凭证、对账单、合同等等,此时我们接收资料的原则是事无巨细,来者不拒。
在管理人进行登报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同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