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概念范畴上是包含公司的。企业是组织众多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而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是解决筹集大量资金碰到许多问题时候的一种标准方法,但是也可以采取其他的组织形式。
埃格诺森《经济行为与制度》一书中将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常见的经济组织分为六种:业主所有者,合伙制企业,不公开招股公司,公开招股公司,金融互助社和非营利组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最后一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从契约的含义来理解企业,那么最后两种是否是经济组织也很难判断。因此,通常我们理解企业的主要形式有3种。
第一,业主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这类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决策权为同一主体,这类企业的成员是个人,为附近的居民提供一些最简单的生活资料,是费用最低的企业组织形式。注意区分一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合伙制企业。指的,是几个人(两个人以上)将各自的资源集中建立起来,个人根据自己的出资额的多少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这种企业有利于增加初始规模,但是共有企业产权,后期合伙人搭便车的行为难以克服。
第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它是最重要的,它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正因为这样,公司可以有名称,享受很多自然人的法律权利,同时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有限责任和易于转让所有权和永续经营的优点使得公司更容易筹集资金,缺点是创办比前两者要复杂的多,而且它不得不面临双重扣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