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AICPA所属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了第17号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无形资产》,要求在购买法下确认的商誉在不少于40年内摊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成立后,于1974年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一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对研发支出完全费用化处理。2001年,FASB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企业合并》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2号—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再要求对商誉进行系统摊销,而是改为减值测试。在与IASB进行共同研究后,FASB于2007年对《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企业合并》进行了修订。
在英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研究晚于美国,但英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非常重视对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的规范。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于1984年发布第22号《标准会计实务说明:商誉会计》,于1989年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1998年发布了《第10号财务报告准则:商誉和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73年成立后,也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规范。IASC于1978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开发支出》,要求不论哪一阶段的研究开发支出都应当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于1983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明确了商誉及其摊销方法。IASC于1993年提出了对研发支出更为明确的界定和划分,要求将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进行区分,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同时也要求对开发费用进行更详细和规范的披露,但是对于是否资本化以及如何资本化的问题未做出明确规定。1998年经过长时间的广泛讨论,IASC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取代IAS 9,并于同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后,于200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以及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修订,要求将商誉的摊销改为减值测试。IASB于2008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明确了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在中国,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规范始于1985年,其时,财政部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首次提出了无形资产概念。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被确立为一个会计科目。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同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鉴于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