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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财务、档案、公示等制度)参考<物业财务公示内容的真实性>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财务、档案、公示等制度)参考

 xxx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 xxxxx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业委会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

 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

 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 业委会工作宗旨

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

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 业委会工作监督

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

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

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

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

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

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

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第二章 业委会工作职责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

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

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

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带领全体委员为小区广大业主办实事。

 

副主任:A

1、服从主任领导,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向主任和广大业主负责;

2、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抄送转达业委会议决议,检查物管企业对业   委会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向主任和业委会汇报;

3、临时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资料整理,内外文件登记,起草、派送、张贴、存档。

4、保管业委会公章,严格执行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需要对文件资料盖章的必须经主任签认并进行用章登记;

5、收集物业管理相关信息,认真办理业委会赋予的日常事务。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7、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安排的专职工作。

    8、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B

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财经工作,向主任和业委会资金安全负责;

2、建立内部财经管理制度;

3、小区业主共用设施租赁、商用登记、经济往来收支,建立资产台账;

4、各种合同,协议洽谈,文件起草、打印;

5、建立、保管财经收支账目;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7、分工合作,团结协作,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

8、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职责C

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工作向主任负责;

2、负责小区内防火、消防、交通安全,小区绿化和环境建设;

3、小区内治安防范,暂住人口登记,参与小区内民事调解及其他社会工作;

4、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5、建立分管工作台账,账物相符;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

7、接受小区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分配的本职工作。

 

副主任D

1、服从主任领导,向主任负责,分管小区宣传工作;

2、建立资产台账;

3、业委会对内、外小区发言人,引领小区正能量;

4、建立分管工作制度;

5、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

7、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三、委员职责

由主任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分配到副主任分担的工作中去,具体工作由副主任落实;

1、参加业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业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2、参与制定业委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等管理;

3、努力完成业委会安排的本职工作;

4、密切联系业主代表、业主、广泛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及时向业委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和邻居矛盾纠纷,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以及广大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  业委会日常工作和相关规定

 

1、业委会所有成员的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业委会设意见箱一个,每月由分管的副主任和委员来收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方式解答有关提出的问题;

3、业主共有资产的清理,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加;

4、对外合同,协议和涉及经济工作方面的洽谈,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与,并在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经主任签字后才能正式签约。洽谈时应通知监委会派员参与。

5、与业委会相关的司法投诉,两委成员全部参加;

6、业主共有财产涉及与物管企业收益分成事项,正、副主任和分管委员参加,并通报监委会派员参与,将结果交两委讨论通过。

 

第四章  业委会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委会议,通报业委会工作,听取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召开一次业委会工作总结会议。讨论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分日常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经工作报告和下年工作计划。可以用公告的形式告之广大业主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

3、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时间,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住持;

4、业委会会议应有过半人数的委员出席,做出的决定需经参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业委会决定事项应当及时通报未参会委员。

5、如有1/3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业委会时,业委会主任应当在7日内组织召开。

6、业委会议召开前,提前将会议议题用电话等告之各委员;

7、业委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成员;

8、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可临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9、业委会会议书面记录应当由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印章后存档。

 

第五章  业委会财务制度

 

1、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

2、财务管理人员由一名出纳,一名会计组成。不允许一人兼任,财务人员离任或不能履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任;

3、业主共有财产取得的收益,经主任和两名副主任签字认可后,统一由负责财务管理的会计或出纳入账,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私存;

4、财务账目档案由会计负责保管;

5、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每年公示一次。同时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审计。

6、业委会财务支出实行签审制度,一次支出人民币超过壹万元的,需经业委会会议通过方可使用;

7、业委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借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8、业委会成员(包括监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没有工资和奖金,工作用通话费、交通费、误工费定为:通话费、主任、副主任每月60元,委员每月40元,业委代表每月5元。两委会成员,因工作需要误工补助每天30元半天20元。交通费支出,除紧急情况外,一律坐公交车往返;

9、专项维修基金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方能动用。

10、业委会经费必须节省开支、量入微出。

 

 

第六章  业委会档案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

2、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有关业务往来文件;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4、业主委员选举及备案等资料;

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账目;

6、业主及业主代表名册;

7、物业服务用房清册,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建筑面积规划总平面等文件资料;

8、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议事规则》所罗列的档案等资料;

9、业委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清册。

二、档案管理的要求

1、除工作制度中另有规定的外,工作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2、查阅,外借档案资料需要书面申请并经主任委员签字同意;

3、上述档案资料遗失或泄密,由档案管理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档案保管人的相关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保管档案的委员资格终止。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或业委会换届时,应在10日内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届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章  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1、业委会刻制《绵阳市涪城区 xxxxx业主委员会》印章1枚;

2、业委会印章由专人保管,经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用章并按规定存档;

3、任何人私自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私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管印章人员资格终止,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或业委会换届时,应在十日内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届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完成印章交接工作。

 

第八章   业委会公示制度

 

1、公示方式:粘贴栏公示和专人派送两种方式;

2、《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每届业委会公示1次;

3、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公示;

4、专业维修资金使用当年公示;

5、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情况每年公示1次;

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公示1次;

7、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的其他决定随时公示。

 

 

第九章   换届及委员增补制度

 

1、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于十五日内召开委员会议决定候补委员的人选(首先考虑在本届选举时选票超过半数的人员中产生),按本届选举办法执行;

2、业委会任届期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3、原业委会应当在本届业委会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物业档案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委会,双方应在移交清单签字认可并存档。

第十章  物业服务的监督制度

 

1、业委会应当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

2、每月由主管副主任与物管进行一次交流,互通信息和双方的工作开展情况;

3、每季度由业委会会议对物管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

4、业委会分管人员不定期对物业维修、消防、保洁、绿化、设备设施保养进行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维修损坏部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如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应按业委会议及议事规则和规约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制度由2016年9月30日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生效;

2、本制度是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应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改;

3、本制度 与《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冲突的地方,按《规则》、《公约》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补充。

 

 

 

 

 

 

 

                                           xxxxx业主委员会

                                         

                                      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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