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籍自然人取得分红所得是否免个税
张三为新加坡籍华人,100%控股设立在bvi的a公司股权,a公司100%控股香港b公司的股权,b公司100%控股国内c公司的股权。股权架构如下:
2023年,c公司将利润进行分红,分红给b公司,b公司分红给a公司,a公司再分红给张三。而张三在2023年在中国呆满183天,问:张三取得a公司的分红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
1、先判断张三属于中国的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综上可知,2023年,张三在中国呆满183天,属于居民个人。 2、判断所得来源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三取得a公司的分红,属于张三在中国境外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 3、判断所得是否符合在中国无住所个人的免税条件。 根据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文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综上可知,张三做为新加坡籍华人,虽然2023年在中国呆满183天,符合中国居民个人条件,但属于无住所居民个人,因其在中国连续不满6年,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即离岸a公司的分红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伸:
展开全文1、若张三直接控股国内c公司,取得c公司的分红所得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股权架构如下:
因张三是新加坡籍华人,属于外籍自然人,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张三取得c公司的分红所得免个人所得税。 2、若张三的外籍身份是购买取得,比如购买圣基茨或瓦努阿图的外籍身份,再用此外籍身份在中国注册c公司并100%持股c公司,取得c公司的分红所得是否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呢?此方案无可行性。 1)中国不允许居民个人有双重国籍身份,否则将注销其中国国籍; 2)张三以购买的外籍身份在国内注册c公司,工商局将核实张三近半年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和公安局出的住所证明;
3)当c公司要开立银行账户时,需要法人到场,购买的外籍身份,无法通过银行的人脸扫描比对系统,开户将不通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