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田畈街镇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财务自查工作方案>

田畈街镇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按照《鄱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鄱阳县乡镇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鄱财字〔2018〕17 号)文件要求,结合上级审计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现就在全镇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目标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综合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成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高峰 

副组长:李世平      

成  员: 何志忠   程  静   周小华

章小虎   蔡红星   方光荣      

联络员:段洪海

三、专项治理对象

全镇属事业单位。

四、专项治理内容    镇机关及镇属单位专项治理内容:主要针对2016年以来乡镇大额资金管理不规范、报账制度不严格问题。    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鄱府办字〔2013〕114号)的文件精神对乡镇财务管理问题具体从以下方面实施:    (一)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1.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现。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程序开设,“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村级资金专户”两个专户是否开通和使用。    2.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有无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的现象。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不得发放加班费、误餐费等。

3.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费报销是否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转账支付及完税凭证)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公务接待费是否上了公务平台,报销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发票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无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等现象。    5.“小金库”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现象。    6.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是否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有无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生日慰问金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有无违规变相发放职工福利的现象。    (三)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基层单位是否先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无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    (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期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是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单位对财务审批权限是否有严格制度,凡重大项目或大额支出是否经过集体决策。    3.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各单位是否明晰财务机构职责,单位财务事项是否听取财务部门意见。    4.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财务人员是否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是否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有无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的现象。    五、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11月底    各单位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8日前向财政所报送自查自纠表格与报告(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自查工作,财政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指导督办,把握时间进度,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及失职读职问题,在依法对单位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执纪执法部门。

    (四)建立专人负责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单位一把手和单位会负责此项工作,便于在专项治理期间联系财务管理有关政策的沟通协调和报表的及时报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