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出具报告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明确客户需求,制定尽调计划
在正式开展尽职调查前,律师关于并购的对象、意图、方案、周期等要和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法律尽职调查的侧重点、深度与广度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收购方式为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是控股还是参股、增资还是股权转让。
股权收购的尽职调查,主要关注点在于:
① 目标公司股权是否存在瑕疵或权利限制。如股权是否存在代持,是否存在质押、冻结,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② 目标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股权变动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支付对价。
③ 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如有无相关经营资质,签约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违约等。若目标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问题,也会大大影响其股权价值。
④ 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资产是否设置权利负担、目前的负债具体金额及今后可能会出现的债务风险等。根据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律师通常会在后续并购协议中,从交易的付款方式、设置担保或反担保条款等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以降低客户可能会面临的债务风险。
⑤ 目标公司治理情况。如公司三会一层的组成、三会的表决规则,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等。
而资产收购的尽职调查则不同,其目标在于公司某个资产或有价值的项目。资产收购尽职调查的重点在于:
① 目标资产的权属状况和价值。如权属是否清晰、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否有收购的价值。
② 目标资产或项目的取得情况及其合法性。相对而言,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所需调查的信息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资产收购只需要考虑资产或项目的实际价值、权属、未来增值空间等,而股权收购则要对企业作全面的调查。
因此,在尽职调查开始之前,律师要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与计划、调查方法、服务团队、交付成果等内容。
在明确客户需求后,律师要及时与被收购方进行沟通,探寻被收购方对于法律尽职调查的态度,同时协调交易双方签署“意向书”。
因为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于被收购方来说,就是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全部身家和盘托出,这种“摸老底儿”的行为必定会招致被收购方的抵触,导致尽调工作难以展开,甚至可能直接导致整个交易失败。
故在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前,律师应尽量协调交易双方签署“意向书”,明确双方的收购意向,并约定适当金额的意向金,从而使被收购方可以积极配合收购方,提供尽调所需的文件及材料,以保证尽调工作的顺利开展。
所以,在此过程中,最好与主办律师一起与客户沟通,做好沟通记录反馈给客户,并向客户确认记录内容的正确性,以准确把握客户需求;还可以尝试拟定法律服务方案、意向书等文件的初稿,交由主办律师定稿,再向客户反馈。这样一方面可以提升自身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团队配合,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
2、了解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进行前期法律检索
明确了客户需求,协调好交易双方后,律师应先对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做初步的了解。除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巨潮资讯等网站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外,还要通过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