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企业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200,000元,其中,生产工人10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80,000元,企业管理人员20,000元。
2、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80,000元,增值税率13%,款项已存入银行。
3、收回B公司所欠货款70,000元。
4、生产车间用支票支付水电费5000元。
5、提现金200,000
6、用现金发放工资。
7、生产部门领用材料10000元,管理部门领用材料2000元。
8、结转本月产品制造费用。
9、采购材料,货款100000,增值税率13%,用银行存款支付,货物还未运到。
10、结转完工产品成本10000元。
11、货物运到,结转入库材料成本。
12、结转已销售产品成本20000。
13、盘盈现金500元.
14、盘盈的现金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
15、销售部小张出差,借现金10 000元。
16、小张出差花了8 000元,经批准予以报销。交回现金余款2 000元。 二、乙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企业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按应收账款余额5‰提坏账准备金。该企业1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0 000元;19年发生坏账600元,本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60 000元;20年,上年转销的坏账又收回,本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80 000元。
三、丙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编制每年末的会计分录。 企业2017年年末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00 000元,根据确凿证据,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而计算的可变现净值为85 000元。2018年年末,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而计算的可变现净值为63 000元。2023年年末,用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而计算的可变现净值为10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