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2 10: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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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信息报告类问题
1.请问我在哪里可以办理涉税信息查询?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2.开具完税证明能从网上开吗?
答:可以。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1)文书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开具(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2)表格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仅能开具一次,如需再次打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模块操作。
二、申报类问题
1.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如果无纳税项目是否可以不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相关税种(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如没有涉及到本属期需要申报的税种,则无需申报。
2.申报增值税时提示未抄报税如何处理?
答:(1)检查税控设备抄报税是否成功,抄报数据和填写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是一整月数据(如小规模按季申报则填写申报属期季度的数据);
(2)若抄报税已经成功,可检查是否有其他税控设备(分盘),如有多个税控设备,需将所有税控设备抄报完成后再申报,若只抄报了一个,申报时也会有此提示;
(3)检查抄报税确定成功申报还有此提示的,可点击【重置申报清册】以及填表界面右上角【重置】,重新填写申报;
(4)按上述操作仍未解决的,需要前往税务机关申报。
3.如何更正往期增值税申报表,更正情况进程去哪里查看?
答:您好,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增值税申报】,进行更正即可,更正进程也是在该模块查看。目前只支持更正近三个属期。
4.小微企业印花税减免50%应选什么代码呢?
答: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中,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本期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纳税人正常采集印花税税源后,跳转申报即可。
5.请问我在更正增值税上期申报表,需要补充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和扣除额,但是附表三的扣除项目是灰色的,无法填写,应该怎么处理?
答:金融商品转让填写扣除额需要先办理差额征税项目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网报备案事项】—【开通差额征税项目登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重置申报表即可填写扣除额。
三、国际业务类问题
我用其他申报中的通用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征收品目只有知识产权,我如何选择信息系统服务呢?需要去税局柜台办理吗?
答: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中征收品目是根据您的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带出的。如需添加,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增值税”,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及税(费)种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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