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基础信息,可变现净值计算结果和市场实际有一定差距。
以存货跌价为例,如在2010年审计某企业的时候发现,2009年度净利润约30亿元,同比上年度下降约55%,企业年报解释的原因是库存原材料购入价格较高,产品价格下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18亿元。但通过调阅同类企业相关资料比对,发现该企业计算存货时,将半成品比例提高,价格压低,故而得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偏低,最终审计认定为计提过程不合规,人为调节利润。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在实际中,不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是不尽相同的,如计算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可变现净值,还需估计从生产的产成品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此外,还须考虑以下因素:同样产品的市场价格、无价格的参考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结合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等因素,最终确认计量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一方面客观上使得企业很难获得当前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从而难以客观的计量依据来确认其可变现净值,另一方面也让同类企业之间在计提时难以相互比较,投资者和管理者也难以了解行业的实际价格状况,使企业主观上能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随意操作。
(二)缺乏操作规范和标准,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人为操纵空间较大。
在资产减值测试中,重点是计算准备计提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准则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确性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现行的准则和制度中,对此没有确切的要求,给企业管理者客观上提供了人为操纵的可能。笔者在审计中就遇到过某企业某年计提某项工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在首次中介评估测试不足以全额计提的情况下,为达到年底调减利润的目的,在当年年底进行第二次评估测试,通过对折现率的调整,从而影响净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评估测试结果,最终改变计提金额,将账面价值十多亿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提完的情况。 究其原因,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评估实际中,替代利率可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需要考虑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期间参考的标准过多,同时缺欠计提衡量标准和制约手段,最终使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弹性过大。
(三)公允价值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获取难度大。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已经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但准则中并没有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详细的规定,没有单独一项具体准则专门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细节问题,客观上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而且,公允价值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评价的主体是公开成熟的市场而不是其它。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非市场化影响的因素仍很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相距甚远。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处于垄断状态,其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市场的公允性,可能出现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上所反映出来价格不一,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这就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客观上给企业采用“非正常”公允价格的方法来人为操控减值结果的空间和机会。 在审计中,曾发现过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某公司有一座闲置办公楼,按准则规定,闲置建筑物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只能采用成本计量模式。但是,该公司通过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以使用年限长和装修较差为由,大幅压低公允价值,并将其与周边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最终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四)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会计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往往导致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准备不足。在现代大型企业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对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减值需要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判断,尤其是石油化工等特殊行业,资产组的构成本身就很复杂,如何去计算判断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新会计准则2007年才正式实行,许多新组建的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不少大型设备投入运行时间不长,资产短时间内还没有减值迹象,建立起适合自身正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就需要一段时间。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方面因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各企业操作方法不一;另一方面每年进行评估会给大型企业增加沉重的负担,企业不得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往往选择平时不测试,仅在需要减值的当年进行,有违新准则的要求。
从新准则全面实施至今,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提不提、提多少”一直是衡量特定上市公司是否稳健适度的标尺。笔者认为,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未来现金流量、公允价值等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结果因人而异。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仍然比较模糊善,使得减值标准难以确定。更重要的是现行制度和市场体系下企业缺乏诚信问题普遍存在,企业管理层会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就必须考虑采取相应的对策。
二、完善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价格市场和信息市场。建立一个有序、公平、公正的资产交易市场体系,是减少企业财务人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进行大量主观判断的市场基础。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市场,不能提供可类比的资产价格,计提减值准备时缺乏参照。而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允价值的本质就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市场价格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也是最简便的价值来源。一个完善的资产交易市场能充分交换信息,决定价值,能够给财务人员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笔者建议最好是能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构建数据库系统,提供充分完整的要素市场信息,反映市场行情实时变化。这样,市场价格的公允性才能得到保障,也使企业的计提资产的依据可靠,使蓄意调节利润者有些限制。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准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目前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还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考核体系来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不完善的会计制度必然会增加道德风险,助长企业管理层控制业绩指标。那么就应当健全企业评价机制,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消除经营者的违规动机。因此建议一是完善管理层的业绩评价机制;二是改革现行的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建立对经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减少其操纵会计信息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准则,提高操作度。 (三)加大处罚力度。现在企业敢于进行违规调节账目,聘请的中介机构敢于帮助企业造假,其根源就是获取收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目前国家在这方面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大,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敢于铤而走险。因此,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我国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相应的民事诉讼和赔偿机制。如此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此类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是我国推进会计改革,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的具体体现。但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市场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一些企业有利用政策调节利润,对外提供失真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