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推出了许多惠企利民的税费优惠政策,很多企业的账上都收到了退回的税费款,那么收到这些退税款该如何入账呢,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下!
一、“六税两费”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公告发布时间是2023年3月,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或者以后纳税期内抵减。
举例说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2月已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万元,2023年4月收到税局退回2023年2月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税款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当期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万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收到50%的退税做相反分录冲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万
贷:税金及附加 5万
借:银行存款 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万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六税两费,直接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金额入账即可。
二、制造业延缴政策退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有些企业没有享受延缴,如实缴纳了税款,但是税务局后期退回了缴纳的税款,如何做账?
举例说明:乙公司为制造业小微企业,2023年1月应缴纳增值税额为10万元,未享受制造业延缴政策并如实缴纳了税款,次月收到了税局退回的该笔税款,账务处理如下:
月末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收到税局退回的可享受延缴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三、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举例说明:丙公司2023年5月向税局机关申请退还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10万元,税务机关已核准,2023年6月收到留抵退税款。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万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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