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言税语按:之所以写这个话题,源于“税屋”刊载“华税”的一篇《2023汇缴加计扣除填报简化,企业仍应关注备查资料完整性》,内容提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并非高企备查资料的全部,本篇就来聊聊高企备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资料留存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资格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查资料时间涵盖要求
企业拿到高新技术资格证书后的三年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还需要做好后续的管理工作。一般来说,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部门很少直接发起复核,反而是科技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财政部门审计等部门的例行抽检比较容易发现问题。从某省2023年抽检情况来看,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科技人员、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知识产权取得时间等方面:不少企业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未体现研发费;组织的现场抽查答辩通过率非常低;系统排查的知识产权当中,筛选出若干企业的知识产权有重复使用情况……
此处对复核发起和重新认定的时间点要明确一下。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在期满当年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但也不绝对,有些企业可能在资格期满不满足认定要求,待以后年度符合条件后,才申请重新认定。相比重新认定,复核的时间点比较随机和不确定性: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会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这个复核触发时间有可能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也有可能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期满之后,甚至有可能在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后。
因此,不管是为以后重新认定亦或是应付相关部门日常管理,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获得资格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滚动的相关备查资料数据质量。
备查资料质量要求
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国科发火[2016]195号既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标准,又是维持标准,下面逐条分析:
(一)科技人员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有些地区,比如广东不仅要求认定企业附具每季度末的企业人员情况资料,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还需提供该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科技人员的具体要求需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二)知识产权方面
一般来说,认定要求有一件以上I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II知识产权。实务中这个程度仅仅只能算达标。以发明来说,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比较长,从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到授权,经历两、三年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于申请发明专利较多的企业,高企认定要事先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划。
获得专利的企业,年费是在申请日前缴纳,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应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至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缴费时间超过专利申请日不足一个月的,没有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如果6个月内还没有缴纳国家局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除非有不可抗力事由(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该专利必须在2个月内缴纳恢复专利权费和补交专利年费及当年全额年费的25%滞纳金;如果这两个月还没办理的话,专利权就不能恢复了。维持期间想要放弃专利的企业要确认该专利是否真的不需要,如果放弃会否对重新认定或者例行检查造成影响。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