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排除措施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无需填报排除编号。
四、关于担保等相关事宜
收货人自2023年3月2日起申报进口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如未取得排除编号,可以就此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其他放行后向海关申请适用市场化排除措施的,海关不予受理,所征税款不予调整。
2023年3月2日(含)后申报进口且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如此前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征免税证明》)已包含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征免税证明》。
通关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4日
2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并开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注册功能。申请主体可自2023年2月25日起注册用户账号,自3月2曰起登录排除申报系统,提交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并开通系统注册功能
2023年2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并开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注册功能。欢迎企业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s://gszx.mof.gov.cn)注册用户账号,并按政策规定和填报说明,做好申请准备。
1.申请日期:2023年3月2日起
2.申请主体:拟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
3.可申请排除商品:共有696个8位税号商品,包括大豆、原油、木材等美国农产品、能源产品、制成品。
4.申请排除地址:https://gszx.mof.gov.cn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釆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釆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2号)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釆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釆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现将排除申请的填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拟签订合同自美釆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原则上应与申请排除商品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保持一致。
二、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范围
(一)公告清单内商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已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釆购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清单),包括696个8位税则号列(以下简称税号)。就上述商品,申请主体可申请排除。
(二)公告清单外商品。
对上述公告清单外、目前实施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 制关税的其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 并填报申请理由,如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影响等。
此外,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无需申请。纳入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且预计报关进口时间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无需申请,可按规定排除加征关税,符合条件的,还可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但预计报关进口时间不在排除期限内的,仍需申请排除。
三、申请程序和填报要求
申请主体通过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s://gszx.mof.gov.cn,以下称排除申报系统),参照相关操作指南,填写并提交排除申请。市场化釆购排除申请仅适用于该申请主体,不影响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审核及排除清单适用。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注册及申请时间。
申请主体可自2023年2月25日起注册用户账号,自3月2曰起登录排除申报系统,提交排除申请。
(二)填写申请主体信息并上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