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华中师范大学审计处<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

华中师范大学审计处

华中师范大学审计处成立于1985年11月,现设有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审计室(审计处办公室)、财务与资产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工程审计室。现有工作人员11人。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学校规章,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    

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境外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入库的工程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2008年,学校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湖北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学校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湖北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湖北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学校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学校荣获“湖北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3年,刘艳丽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称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