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暂估入账之后发票收到怎么冲回
收入确认的当月,成本暂估入账,收到发票后,冲回暂估,正式确认成本.
暂估入库以及暂估冲回在会计分录上怎么处理?
1、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2、次月冲回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红字)
3、收到发票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就OK了
还有一种方式,当月暂估入账下月冲回.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到货入库与取得正式发票有时间性差异,往往是货物先到了,有的甚至使用了,发票还没到.为了准确记录和及时记录入库资产价值、数量等信息,尤其是仓库账和会计账要经常保持一致,所以用暂估价入账.暂估价一般是同类同型号物资上个批次的价格或近似商品价格,与实际差异较小.
暂估价毕竟不是发票价格,发票到后,要依据发票重新登账,这时就要把暂估价冲出,否则会重复记账.
为了避免暂估账与实际入账的差异,许多企业选择了计划成本入账,用材料成本差异调整暂估价和发票价格的差异,也是一种好办法,只是比较麻烦.
其他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要求,固定资产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可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办理竣工决算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分录一般如下:
暂估固定资产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财务决算批复入账分录:
先冲红原有暂估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红)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红)
在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商品未做入库但成本已结转,发票到后调整.
如果当时估价较低,那么现在补计成本即可.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补结转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会计暂估入账之后发票收到如何冲回的相关知识,小编从多种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