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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百亿元造假舞弊案件的曝光让人们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产生质疑。审计师能否保持与客户之间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始终如一地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既往对事务所规模、行业专长等事务所特征如何影响审计质量的文献均假定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了统一质量的审计服务,而Ke et al.[1]发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不同质量的审计服务,即相比于香港交叉上市的客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向中国内地上市客户提供较低质量审计服务;谢雅璐[2]也发现,审计师存在对客户区别对待的现象,即客户规模不同导致审计师对客户所投入的关注度不同,从而使得审计质量存在差异。那么审计师根据客户特征提供不同质量的审计服务是否为普遍现象呢?
基于声誉和审计风险考量,审计师会在成本、收益和风险的平衡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权衡发现审计失败后面临的诉讼赔偿风险和声誉受损风险比较低,那么审计师可能不太愿意对其投入过多人力物力来换取较高的审计质量;而如果审计师认为,审计失败后面临较高的诉讼赔偿风险和声誉受损风险,可能将投入较多的审计成本以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进而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分析师关注是审计师判断客户审计风险大小的重要指标,分析师关注较多的企业曝光度和市场关注度较高[3],审计失败被发现的概率比较高,从而会带来较高的诉讼赔偿风险和声誉受损风险。因此,审计师对分析师关注较多的企业可能会提供较高质量审计服务,而对分析师关注较少的企业则可能会提供较低质量审计服务,即审计师可能会对不同分析师关注的企业相机决策,提供差异化的审计服务。鉴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