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已于2023年7月1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95689
邮 编:321000
招标人: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
电 话:0579-82369553
邮 编:321000
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工程跟踪审计 开标日期:2023年7月13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报价费率(%)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跟踪审计
中标候选人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38.7
周永华
98.99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G228国道苍龙港至龙沙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2月、投资额:269183万元、公路工程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
合同协议书、审定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周永华
G228国道苍龙港至龙沙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2月、投资额:269183万元、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
合同协议书、审定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埠段公路工程(开化段、常山段)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7月、投资额:453700万元、公路工程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
合同协议书、阶段性审计成果报告并附有项目开展实施以来尚未出具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的业主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
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4月、投资额:932442.6万元、公路工程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
合同协议书、阶段性审计成果报告并附有项目开展实施以来尚未出具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的业主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周永华
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埠段公路工程(开化段、常山段)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7月、投资额:4537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
合同协议书、阶段性审计成果报告并附有项目开展实施以来尚未出具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的业主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周永华
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
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4月、投资额:932442.6万元、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
合同协议书、阶段性审计成果报告并附有项目开展实施以来尚未出具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的业主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浙江中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中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没有提供要求的审定表,所提供的阶段性审计报告没有取得业主“项目开始实施以来尚未出具审计定安表”的证明。资格审查不通过。
评标办法2.2(3)
已组织询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工程跟踪审计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3日
招标人名称: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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