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5月30日,审计署党组召开2018年第二季度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5月23日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措施。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胡泽君任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截至2018年底,27个省级党委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审计署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截至2018年底,审计署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已通过中央编办验收。
——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4月19日,召开转隶干部大会,按照中央规定时间节点,如期推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职能划转和340名人员转隶工作。
——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负责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审计文稿工作机制。
——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责和人员配置,向业务一线倾斜,设置30个派出审计局,在派出审计局设置上实现对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全覆盖。
三、坚定不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2018年,审计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审计署党组全年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其中2次扩大到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1次扩大到全国省级审计机关和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5月8日,审计署召开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审计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月,审计署机关纪委牵头组成工作组,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审计权力运行情况、审计现场纪律执行情况、审计组党组织建设情况4个方面,对部分审计现场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审计干部警示教育案例宣讲,增强审计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促进加强现场管理。
——6月至7月,审计署党组在各级审计机关集中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活动,出台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重申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四、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
——5月7日,审计署党组印发《中共审计署党组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3年)》以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工作规则,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备完备、有效管用的巡视制度体系。
——7月12日,审计署党组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召开,决定对6个特派办开展巡视。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审计署党组启动的第一轮巡视。
——11月8日,审计署党组第二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召开,决定对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30个派出审计局开展巡视。审计署党组第二轮巡视工作启动。
五、建立地方审计机关向审计署述职报告制度
——1月16日,审计署党组印发《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署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要求各省级审计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12月底前向审计署党组报送书面述职报告,每年安排10名左右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审计署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
——2月5日,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云南等10名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在京向审计署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
六、全面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1月12日,胡泽君审计长签发审计署第1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补充完善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强化了内部审计独立性,加强了对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细化完善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职责,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9月11日至12日,召开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做法,促进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月12日至19日,分层次、分领域召开4次内部审计工作专题座谈会。
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6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表示赞成,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追责,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12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人员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转移支付,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部署,审计署牵头汇总相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审计任务
——重点完成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对2017年度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年度中央财政投资等情况、57个中央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
——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直接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8个中央部门、6户中央企业和13户金融机构进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同时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结构和风险情况进行核实,督促各级地方建立健全台账,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奠定基础。
——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8名中央部门主要领导干部、10名省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4名省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4名中管高校领导人员、23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和5名中央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10名省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2名中央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有力促进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扎实推进扶贫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中西部20个省145个贫困县审计、东部9个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项目审计、237个贫困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审计。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覆盖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的766个,覆盖面为92%。
——持续开展北京冬奥会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对北京冬奥会场馆、京张高铁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实施现场审计。
——连续3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组织对部分省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障基金进行审计。
——认真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11个省(直辖市)本级和59个市(地、州)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客观反映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组织开展52户中央企业专项审计调查,初步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和有关情况。
九、大力推进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
——完成总承包招标,正式启动工程建设。
——完善顶层设计,编制并印发《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和网络系统、安全系统、应用系统支撑环境方面的建设指南等7个文件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建设。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03号),明确金审三期地方审计机关项目加快立项、审计云与地方政务云关系等事宜,为地方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完成需求调研,编制并印发22个审计数据规划,审计管理系统、现场审计作业云等应用系统进入试运行。
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及审计业务指导意见
——启动审计法修订工作。10月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先后印发全国审计系统,以及省级地方党委办公厅、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办公厅(室)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3次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12月,修订工作组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审计署党组会审议。
——修订完善《审计署制度》。5月23日,印发修订后的《审计署制度》,新修订的审计署制度共分为工作规则类、党的建设类、综合监督类、人事管理类、行政事务类、审计业务类、信息化建设类以及内网制度等八部分,共计60余万字,为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内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还配套开发了《审计署制度》专业知识数据库,供审计人员查询检索。
——制定各类业务指导文件。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印发了涉及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扶贫审计、加强对口援疆审计、加强和改进审计业务管理、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的审计业务指导意见。
十一、加强国(境)外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和周边国家的双边交流活动,接待多个国家和地区审计长来华访问,不断增强中国审计的国际影响力。
——3月20日,首届中国—巴基斯坦审计研讨会在京举办。
——3月28日至29日,世界审计组织金融现代化与监管改革工作组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办。这是中国审计署首次承办该会议。
——4月19日至20日,中国审计署在美国华盛顿以“大数据审计在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作用”为主题,组织召开大数据工作组第二次会议。来自大数据工作组20个成员国的43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6月20日,首届“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在南京举办,来自世界各国审计机关的47名留学生获颁审计硕士学位。
——7月4日至5日,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赴吉尔吉斯斯坦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第4次会议,就预算支出绩效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家政策实施领域的作用等议题同与会代表进行研讨。会议前后,胡泽君访问了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蒙古最高审计机关,就进一步深化双边审计交流合作达成共识。
——9月19日至22日,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赴越南出席亚洲审计组织第14届大会、第7届研讨会暨第52次理事会,并主持第53次理事会,正式接任亚洲审计组织秘书长。接任亚洲审计组织秘书处是中国审计署继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世界审计组织主席后,又一次担任国际组织重要职务。
——11月5日,第四届南太平洋地区高级审计研讨班开班仪式在北京举行。
十二、认真做好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以及老工业基地的援派工作
4月,审计署党组选派4名干部赴西藏、新疆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机关交流挂职,派出7名干部到贵州、黑龙江、江西等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革命老区挂职锻炼;接收15名西藏、新疆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机关干部到特派办挂职,接收4名云南、宁夏等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干部到审计署机关交流挂职。
9月,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审计署党组派出干部考察组,对11名援藏援青援疆干部进行集中考核,并根据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提拔5名干部担任司处级职务。
十三、扎实推进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
从抓党建、发挥审计行业特色两方面入手,积极推动所帮扶的贵州丹寨县、河北顺平县、江西会昌县脱贫出列。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切实履行定点扶贫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研究帮扶工作,先后赴顺平、会昌调研指导;审计署其他领导多次到3县调研指导,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帮助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和民生事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大力推进审计理论研究
——4月26日,中国审计学会以“国家审计的改革、创新与未来发展研究”为主题,举办第四次理事论坛。
——9月13日,中国审计学会举办第四届全国审计青年论坛。
十五、召开全国审计工作会议
2023年1月13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对2018年优秀审计项目进行了表彰。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总结2018年审计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审计署负责同志调整
中共中央决定:
——3月,王文斌同志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5月,免去李晓钟同志审计署党组成员职务;6月,免去李晓钟同志审计署总审计师职务。
——8月,陈健同志任审计署党组成员;9月,陈健同志任审计署总审计师。
——10月,免去刘正均同志审计署党组成员职务。
——11月,宋依佳同志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审计署纪检监察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免去郑振涛同志的审计署党组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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