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可以计入哪些会计科目核算?
答: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
1、管理行政部门、财务部门、总经办等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科目中;
2、业务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计入“销售费用--劳动保护”科目中;
3、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仓储等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科目中,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劳动保护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判定一项费用如工作现场发放的冷饮、定期发放的毛巾、肥皂等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用,就看此项费用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属于此扣除范围就列入职工福利费,否则列入劳动保护费。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劳动保护费可以计入哪些会计科目核算这下您是否已经清楚了呢?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与我们的会计老师一起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