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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审计风险及其规范方法

创业板IPO审计风险及其规范方法

一般而言,创业板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单一性,不能够进行多元化经营和发展,并且与很多政策密切相关。这也就造成很多创业板公司在技术上陷入单一性、在产品上陷入单一性、销售上陷入单一性的经营困境。

另外,创业板公司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当这种依赖性被打破后很快会使公司的运营面临困境,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

由于创业板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具有先天不足的问题,与上市主板公司相比,主板公司具 有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而创业板公司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上还亟待完善。

一 般来说,创业板公司的管理层大部分是公司的工程师、技术人员,他们缺乏专业的组织和运营管理能力,很可能使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能力不足而导致经营不善的风险发生。

例如: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差IPO审核未通过

据公告显示,创业板发审委主要对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营收情况、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该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产品、解决方案、技术开发三项主要收入各年度差异大、分布无规律,2016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其2015年度技术开发、2016年度解决方案业务内容的差异,以及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被发审委问询。

同时,该公司与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某科研单位下属某单位/公司签订合同未招投标,发审委对该公司取得上述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等也做出问询。

2、利润操纵风险

尽管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的经营年限盈利要求、资产要求等条件都有所放宽,但对创业板企业上市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要求严格。

创业板企业虽然规模较小,经营期限短,盈利能力不确定,但为了争取融资上市的机会,往往不惜一切代价,甚至选择与会计师事务所合谋来操纵利润,美化报表.。

例如:三年间,被查出虚构利润最多的上市公司———安徽xx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2012年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虚增销售收入45.51亿元,虚增利润 2.56亿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虚增利润 2.34亿元;两年间累计虚增利润达 4.9亿元,虚增收入超过 91亿元。

可见,创业板企业有足够的动机和手段来操纵利润包装上市。另外,由于创业板企业的风险特征,退市条件相对主板更为严格,当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达不到相关指标时,很可能会迫于退市压力操纵利润,因而无形中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对创业板上市企业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企业的内部控制检查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程序。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尚属于成长中的企业,管理机构及其内部控制制度还有待建立或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可 以帮助企业向投资者,社会公众提供更真实更完整的历史财务数 据。但不健全的内部控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内控不完善的企 业所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真实性仍值得考虑。在最近几年的申请创 业板上市被否的理由中,内控失败也是一个较为重大的理由。

例如:江西xx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 被否

发审委在审核中发现, 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控制销售人员私刻客户印章的事项及费用报销中的假发票事项。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被举报后自查发现报告期有16 名销售人员私刻19家客户印章用于销售订单、框架性协议、收入及应收账款询证函,公司与19 家印章不一致客户进行沟通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中7 家客户以单位公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5 家客户以科室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7 家客户未出具谅解函。另外发现公司在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中存在部分虚假发票,该等发票合计总金额604.82 万元,公司针对该等虚假发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05.90 万元。

4、关联方交易风险

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 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对于创业板市 场的中小型企业而言,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盈利模式不成熟,发生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以实现上市要求的可能性将更大。

上市公司关联方常用手段有:利用关联购销业务虚增利润;利用托管经营模 式提高业绩;与关联方互相拆借资金,借机收取资金占用费。关联 方交易造假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在进行IPO审 计时需格外关注关联方交易的这一方面。

例如:河南x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2011年3月之前你公司与关联方沁阳xx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存在交叉任职;2009年、2010年沁阳xx与你公司存在纯碱供应商的重合;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2009年、2010年、2011年1月-3月存在较多资金拆借。你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5、相关法律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中的法律责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论的话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公众对 注册会计师赋予了极高的期望,但是随着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被披露,注册会计师俨然成为了公众眼中造假的帮凶。

在整个IPO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风险有违约、过失、过失陈述以及违反证券法等,若注册会计师置这些风险于不顾,帮助企业造假将遭受 法律的制裁。

例如:xx(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2008年至 2011年,该公司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创业板上市公司xx(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出的财务数据说明,无论从财务舞弊所涉会计,还是从利润操纵额占报告金额的比例等角度看,该公司均可谓是"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龚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此外,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董事长龚某某、财务总监覃某某两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案例中的注册会计师由于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遭受了法律的惩罚,可见注册会计师在创业板IPO审计过程中所需承担的法律风险还是较大的,这也督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不做假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项目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1、加强人员培训,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创业板企业运营发展特点,做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让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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