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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要交所得税吗?<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为什么>

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要交所得税吗?

"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都是公司资产,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股权),看似是一体实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既然"资本公积"与股东所得两者没有关系,自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我好奇的是,这些公司干嘛要把"未分配利润"转到"资本公积"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某公司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1万元,净资产为3,682.66万元,其中,资本公积0元,盈余公积1,863,686.13元,未分配利润14,952,937.30元。2015年3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3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净资产5,826,623.43元全部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相关人士认为: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个人股东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税可申请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同时,该公司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税问题作出回复: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目前正在根据上述通知及最新的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向某某单位申请个人所得税缓交备案。

尔后,该公司股票得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

细品上述案例,至此,笔者终于理解了为何要将"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了。原来, 将"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的目的,就是以"资本公积"为掩护,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形式来逃避或延缓缴纳依法应当在利润分配环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偶滴神啊,笔者这才恍然大悟,笔者以往思考问题,都是以依法办事的角度去考虑,难怪也就不能理解上述这种做法了。因为,在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角度来看,将"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再转增股本的行为,想达到逃避纳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完全是然并卵;但没有想到的是,在一些专家大师的断章取义、胡搅忽悠,再辅以貌似朴素感情实为煽情的"个人认为"下,这种筹划居然还真的成功了。就此问题,笔者将分两部分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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