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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133号),为做好本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本市2023-2023年度“专精特新”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组织单位。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按要求组织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与复核坚持自愿原则。相关申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二)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或复核企业应在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在线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申报或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伍份),并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单独装订)于6月29日报送至注册地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三)审核报送。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应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条件进行初审。复核工作以各区为主,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各区应于7月1日前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书面盖章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zjtxxjr_sh@163.com)以及企业申报(复核)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培育管理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应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红旭  焉琳琳 

电 话:64225228  64220832

材料寄送地址:大木桥路108号606室

(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徐明江

电 话:23112799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佐证材料清单

4.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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