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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费!降税!补贴!大连推出“47条”<大型企业缴税标准>

减费!降税!补贴!大连推出“47条”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市场主体恢复发展,4月29日,我市出台了《大连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3〕12号),包括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9项,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措施7项,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措施21项,合计47项。各项条款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本政策措施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至2023年12月31日

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并组织实施

 具体如下 

大连市助企纾困

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3〕271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27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3〕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3〕1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

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

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5

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对该年度上述两项税额减半征收。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

实施延长医保费和采暖费缴费期限优惠政策。用人单位2023年1月至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征期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继续执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1%征缴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7

实施失业保险优惠政策。2023年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和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返还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8

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租金,对位于2023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免除2023年6个月租金;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市政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9

鼓励减免非国有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疫情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应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市财政按照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0

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收优惠。对于为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1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减半征收本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免除租金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1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中小微企业(含星级酒店)和个体工商户4月、5月欠费不停水、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减免征收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学校(幼儿园)4、5月污水处理费。对普兰店区、瓦房店市、金普新区城镇供水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终端用户的用水价格,在4、5月降低10%。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经向电力公司申请,可协议选择非预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本月电费。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供电公司、大连华润燃气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2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及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停工停产的服务业企业,适度降低贷款门槛。设立“商票通”“绿票通”“科票通”,优先为民营、小微、绿色、科技等领域票据办理再贴现。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于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上部分,中央、市、县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大连银保监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3

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充分发挥金普新区“首贷中心”示范作用,对辖区内首贷企业根据企业类别给予1%-2%贴息等配套政策支持;推动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县建立“首贷中心”。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纯线上信用类金融产品,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有效加强银企对接,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市金融发展局,金普新区管委会

14

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基础上,力争2023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3年稳中有降。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鼓励银行业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及销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大连银保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5

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落实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鼓励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采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和财务成本压力。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6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市财政各给予年化0.5%的担保费补贴。向东北再担保公司注资,支持其对我市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7

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推送服务信息、兑现政策。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8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有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9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推动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组织实体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20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3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1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在政策优惠期限内,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2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激励,完善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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