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各位教职工:
按照省审计厅及纪委等上级部门对学校财务票据审计、巡视的相关整改要求,税务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报销均需对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同时验证后的发票需与报销的会计凭证进行关联,有效防止电子发票重复入账。鉴于我校电子发票报销已经按上述要求执行,因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税务纸质发票报销也将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需验证的发票种类和范围
1.税务增值税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需通过财务网上报账系统验证,发票种类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纸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税务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所属地区的税务局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验证。
二、无需验证的发票种类和范围
1.交通运输类发票:出租车机打发票、汽车票(含汽车客运发票、汽车站客运机打发票、机场客运机打发票、公路客运专用发票、公路汽车手撕发票等)、轮船票、火车票、航空运输客票电子行程单、快递公司发票等;
2.通用定额发票、定额手撕发票等;
3.医疗收费票据:含医疗门诊收费票据、门诊医疗费用专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专用发票、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
4.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缴费专用票据(缴款书、缴款凭证)、内部转账凭证等;
5.其他未列明的税务非增值税纸质发票。
三、发票验证操作方法和步骤
发票验证操作方法和步骤与之前电子发票验证基本相同,即:登录网上报账系统进入“支付方式”页面,点击“税票录入(验证模式)”,进入发票录入及验证页面,可采用验证小程序扫描录入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详情参见《网上报账系统发票录入及验证操作指南》(“财务处官网—业务指南”专区下载)。
四、发票验证须知
1.由于发票验证接口由免费版升级至收费版,每申请一次查验,无论结果是否成功,税务系统都会产生一次扣费,请大家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确保所验证的发票信息输入无误。
2.为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可尽量采用验证小程序扫描录入发票信息;如果采用手工录入方式,录入发票后请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等),避免因错误录入产生不必要的扣费。
3.每张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5个工作日以后验证,请不要提前验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扣费。
4.验证成功结果查看。发票验证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信息保存成功,发票明细信息会按照录入的顺序依次显示在发票验证页面上方,关闭此页面,继续填写并提交网上报销单,发票信息即成功显示在报销单上。
五、验证失败处理办法
1.系统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若查验不成功,请不要反复尝试验证,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所属地区的税务局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发票信息进行二次查验,查验成功后将查询结果进行截图打印,附到发票后报销即可。
举例1:由深圳市腾讯电子公司开具的“微信平台认证服务费”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公众查询(发票真伪查验窗口)”进行查验。
举例2:陕西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可关注“陕西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
2.所有方式均查验失败的电子发票,可到“财务处官网—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报销电子发票承诺书”,由经办人和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随电子发票一同报销。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电话:12366。验证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财务处信息化科联系,联系人:许佳、何晓伟,联系电话:83858157。
发票验证工作是提高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水平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部门)、各位教职工予以理解和配合。
财务处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