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2、处置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一项无形资产预期还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是不能将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予以转销的。
问题2:一次性摊销完成本的实物资产处置时如何做帐?
解答:
一、会计上可以一次性摊销的实物资产
一次性摊销完的实物资产,在正确的会计核算下,只有“低值易耗品”。因此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等。
1、采用一次摊销法,领用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已经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处置时,由于会计账面上已经没有价值,如果不是对外出售或收回残值的话,是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
2、如果收回残值时:
借:原材料等
贷:管理费用等
3、如果是对外销售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务上一次性扣除的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满足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正确的会计处理,是税前一次性扣除,但是不影响会计照常的分期折旧。如果会计上也一次性折旧的,就是大大的错误。
因此,对于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账务处理与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置是一样的,只是在当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为计税基础为0,与会计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导致处置利得或损失存在税会差异。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取得变卖收入或收回残料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4、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贷方)
贷: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
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将“资产处置损益”更换为“营业外收入/支出”。
由于税务上已经一次性扣除了,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减去支付的清理费用后,应全部作为当期的应税收入,与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存在明显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问题3:如何理解递延所得税中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予确认的情形?
书上举了一个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的列子,以此来说明定义:该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即便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予确认。但是我做到一道题时,题中是一项固定资产转为了投资性房地产,后又转为固定资产,导致在转为固定资产时,其价值变为了10000万,而按税法规定其转为固定资产之日的计税基础为8000。其后续折旧方法,年限等都一样。此时是否属于上述定义中所讲的情况。我感觉是属于的,但是题答案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让我很不解,求帮助,谢谢。
解答:
我说说我的实务理解,对于CPA教材有很长时间没有看了,我下面说的也许与教材不符。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问题:我个人理解属于永久性差异,而不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的典型案例:固定资产100万元,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分期折旧。在税务上一次性扣除的当期,由于先扣除少缴税,在当期纳税申报时需要纳税调减;但是后期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会计正常折旧,所以后期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增减相抵后为0,因为最终税务与会计实际上扣除的金额还是100万元,不增不减。所以,这就是暂时性差异,最后会得到弥合的。
但是,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比如100万元,加计扣除75%,最终税前扣除是175万元,会计扣除的是100万元,二者存在75万元的差异,直到最终也是存在差异(没有弥合),所以这是一种永久性差异,而不是暂时性差异。
既然是永久性差异,当然就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
二、部分暂时性差异最终变成了永久性差异——导致确认递延所得税变得毫无意义
广告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规定有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如A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是15%,但是每年都超标,超出部分以后年度根本就没有可能在税前得到扣除。因此,虽然税法规定了可以扣除,但是实际上是不能扣除,暂时性差异就转变成永久性差异了。
而B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前扣除的比例限制也是15%,一般情况下广宣费比例都是在10%左右,但是今年突然加大了宣传力度超过15%,预计明年就会回到正常的10%左右。在此情况下,今年超支的广宣费明年或以后可以扣除,因此就是暂时性差异,可以就超支的广宣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样的,还有亏损的税前弥补。如果能在税法规定年限内得到税前弥补,其亏损额就是一种暂时性差异,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如果预计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不能得到税前弥补,暂时性差异也变成了永久性差异,就不能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所述,递延所得税确认是因为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或暂时性最终也变成了永久性差异的就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此,对于表面上的暂时性差异,我们需要加以分析与职业判断,只有自始至终都属于暂时性差异的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问题4:当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的时候,为什么要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保持不变可以吗?
解答:
下面说说为什么不行的理由。
一、会计方面
对于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有专门的规定,会计处理当然应该遵守。具体条款,我就不复制粘贴了。
因此,出现确实无法收回的情况,你不转销应收款就是没有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种会计差错。
二、税务方面
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产生了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当时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在账务上需要确认“资产损失”。如果应收账款不终止确认,税务局就可以企业账务上没有确认“资产损失”而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当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时候,应对应收账款予以冲销(终止确认),同时冲减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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